新邵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22号泉昇同福大厦28套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于
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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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22号泉昇同福大厦28套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22号泉昇同福大厦28套房地产

变卖公告

新邵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445)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22号泉昇同福大厦28套房地产,建筑面积:13964.07㎡。

查封情况:被新邵县人民法院查封。

其他详情请查看《标的物情况调查表》和《附件》。

变卖预缴款:9656.392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加价幅度:15万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变卖价全款能够在变卖程序结束前到账,变卖价全款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变卖价全款交纳手续,导致京东未能及时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变卖价全款,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价全款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变卖价全款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变卖价全款。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变卖价全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次拍卖本院将统一安排集中看样(初定为拍卖前三日),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人员预约,届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前往。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房屋拍卖成交后的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的规定为准,如不符合过户条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本院不承担不能过户导致的损失。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十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之。逾期不报之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买受人付清余款的,请及时与法院联系,接到法院通知后请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新邵县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新邵县大坪经济开发区内环南路)案件承办法官处办理相关材料交接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邵县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账号:943*开通会员可解锁*892000025270)。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22号泉昇同福大厦28套房地产,保证金500万元。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预缴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邵阳市昭阳拍卖有限公司黄总,24小时接受咨询、集中看样)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人民法院监察室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新邵县大坪经济开发区内环南路

网址: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新邵县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22号泉昇同福大厦28套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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