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兴南街16号房屋,权证号:永川市房地产权证永合字第0205240(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03
发布于
重庆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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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兴南街16号房屋,权证号:永川市房地产权证永合字第0205240(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和两名被执行人,另外两名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到,特此公示。变卖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419日10时开始为期60天的变卖周期(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7;用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兴南街16号房屋,权证号:永川市房地产权证永合字第0205240。

评估价:16.04万元;变卖价:9.5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及其整数倍)

1.标的物介绍:据评估报告记载:本次变卖标的物建成年份约为2002年,权证号:永川市房地产权证永合字第0205240,建筑面积44.31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物详细信息见附件《评估报告》。标的现状:现有案外人租赁使用。

本次变卖标的物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但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2.特别说明:(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现状:案外人租赁使用。变卖成交后可实际交付。(2)据现场查勘,本次变卖标的物现场门牌号为兴南路50号附6号,其证载地址为“兴南路16号”,经案件被执行人现场指认,上述两地址系同一标的物,请竞买人注意。(3)本次变卖标的物由案外人租赁使用。变卖成交后法院以现状进行交付,如需恢复原始结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4)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5)暂未了解到物业情况,请有意竞买人自行了解。水、电、气、物管等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并自行承担。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交付。

(二)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三)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司法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变卖期及开始时间:变卖期60天;变卖期开始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司法变卖开始前、过程中暂缓、中止、撤回变卖。

四、竞买人资格的取得:竞买人须在淘宝网在线报名并预交变卖价全款后方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五、变卖方式:

1、变卖期开始后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买的,将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凭卖方税费凭证,办理税费退还手续。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7个自然日请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其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或买受人参与变卖支付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或买受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74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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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兴南街16号房屋,权证号:永川市房地产权证永合字第020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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