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康桥玖玺台B区22#106一处住宅(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辽宁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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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康桥玖玺台B区22#106一处住宅(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盘山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27/02;户名:盘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康桥玖玺台B区22#106一处住宅,建筑面积243.12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为1-3层,用途为住宅。

不动产单元号:211121600703GB00027F00230006。

标的物详细概况及相关情况资料,请查阅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116403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公告中所展示的视频、照片以及文字等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权利负担。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是否存在的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由相应的主体承担。拍卖人盘山县人民法院不负责承担和协调因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竞买人在竞得房产后,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持缴纳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再预留,由竞买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涉及拍卖标的物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水电气暖费等费用以及有关税费等问题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关于土地属于划拨还是出让,详询登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竞买后需补交相关费用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差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账号:921*开通会员可解锁*68814977,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及拍卖标的名称”,并电话告知拍卖辅助机构。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五、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淘宝网司法拍卖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辅助机构: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荣先生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盘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山县太平镇府前大街(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康桥玖玺台B区22#106一处住宅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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