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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山西长治经坊镇里煤业有限公司49%股东部分权益项目
评估价:7389.68万元,起拍价:7390万元,保证金:8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注意的事项如下:
根据山西万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晋万佳立信评报字(2025)第0073号报告显示:
(一)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组成。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铜芯)、取暖锅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空气能取暖炉、电脑、打印机、厨房设备及电器等。评估基准日正在使用,维护状态一般。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99,465,451.74元,计提减值准备19,569,786.68元,账面净值79,895,665.06元,包括土建工程、安装设备、前期费用及财务费用。为企业建设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开采3-15号煤层的工程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停缓建状态。
4.工程物资:纳入评估范围的工程物资系企业建设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开采3-15号煤层的工程项目所投入的专用材料及设备,评估基准日已无实物。
5.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为采矿权一宗,及软件两项。采矿权1宗,矿区面积3.3611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90万吨,批采3#-15#煤层。软件包括软件金蝶财务软件、煤矿用工管理软件两项。
6.负债: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均为被评估单位应偿付的义务。
(二)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情形: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股权,根据《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不应当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应当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涉及被评估单位假设被评估单位股权、涉及资产均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2.其他应收款-长治市融利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86,433,310.74元,为向被评估单位的借款,长治市融利能源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有借款利息,违约责任中有稀释股权、股权担保的条款。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治市融利能源有限公司未归还借款,被评估单位未计提借款利息,也未对违约责任进行有效的处理。本次评估按照账面金额列示,未考虑上述未执行的合同条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其他应付款-山西焦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对山西焦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4,058,370.54元,主要是建设期的暂借款和代缴资源价款,其中本金8,888,958.00元,剩余部分均为累计利息。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其与山西焦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借款协议以及利率约定文件,计提该利息无任何依据,故本次评估结果已扣减相应的利息,仅保留本金部分。
4.其他应付款-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对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355,784,893.29元,为借款及利息,其中已计提利息56,645,395.62元。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其与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相关的借款合同和利率约定文件,计提该利息无任何依据,故本次评估结果已扣减相应的利息。
5.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院已将明确的瑕疵在公告中进行披露,但仍存在未知的瑕疵及不确定因素,请竞买人自行到法院查看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现场调研,谨慎参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等。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上述事实及其他瑕疵为由悔拍,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竞买公告第六条)。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股权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郝经理,18703551555。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变卖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可查阅评估报告,详细情况可向股权持有人或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了解,竞买人如若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以现状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变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变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相关公司的关系自行解决。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使用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会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竞价会成交之后7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高新区支行
账 号:955885*开通会员可解锁*3(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郝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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