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贵州省正安县皓正新天地商业1栋B单元4层1-15号共15套商业用房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3
发布于
重庆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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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贵州省正安县皓正新天地商业1栋B单元4层1-15号共15套商业用房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特别提醒:除公告中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39日10:00起至2026310日10:00止 (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6)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贵州省正安县皓正新天地商业1栋B单元4层1-15号共15套商业用房整体拍卖

评估价:4302090.89元,起拍价:3011463.62元,保证金:301146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标的物信息:该标的坐落于正安县凤仪镇山峰村山峰组皓正新天地。据贵州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该项目不动产权证号(大证号)为黔(2024)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29365号,整体商业拍卖建筑面积1101.9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具体详情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若现场情况与前述信息不一致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特别说明:

1、权利限制:有查封无抵押

2、其他附随义务:

①、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估价时点为基本水电、基本门窗、消防等配套设施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本次评估的价值是假设在完全完工状态下包含土地出让金、基本水电、基本门窗、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开发完成后的价值竞买人参拍前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所有相关信息,并自行承担在此过程中的风险。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和瑕疵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和辅助拍卖机构不能保证该标的不存在其他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

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③、本次拍卖范围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用土地,基本门窗装修。但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桌子、可移动的柜子等)、家用电器(冰箱、彩电,洗衣机等)、设施设备、树木、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④、买家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现状及瑕疵,本拍卖人对此不再负责,仅保证现状交付。

⑤、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瑕疵情况:拍卖公告中提供的照片及视频仅作参考,不做最终交付依据。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产权过户及税费缴纳: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对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的行为承担责任,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5、实物交付: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6、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悔拍后果: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撤销:若本次拍卖被撤销,法院仅退还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9、其他提醒: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15974779)。

5.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联系。

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执行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陈法官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贵州省正安县皓正新天地商业1栋B单元4层1-15号共15套商业用房整体拍卖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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