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44层(1)-(4)办号 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湖北武汉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44层(1)-(4)办号 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44层(1)办号-44层(4)办号共4处房地产。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土地用途均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性质均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均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序号

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所在楼层

证载用途

建筑面积(㎡)

分摊土地面积(㎡)

房地产总价

(万元)

1

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栋/单元44层(1)办号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9421号

44F

办公

326.95

13.46

559.97

2

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栋/单元44层(2)办号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9422号

44F

办公

324.93

13.38

556.51

3

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栋/单元44层(3)办号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9424号

44F

办公

269.72

11.1

461.95

4

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栋/单元44层(4)办号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9425号

44F

办公

381.87

15.72

654.03

总计

1303.47

53.66

2232.46

评估价值:22324600元,起拍价:1562722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加幅度:70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2、上述房产内部已经打通使用,本次为整体拍卖。拍卖标的物有打通使用情况、评估对象原始平面布局、原始设计户型已发生改变,评估价值未考虑恢复到原平面布局所需要的改造费,提请意向买受人注意,本标的按照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

3、本次为带租拍卖,租赁、实况情况如下:

序号

房号

房产现状

租赁情况

备注(打通情况)

1

44 层(1)办号

美拓和杨子豪(喻振资产)

承租人:美拓(武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区域:45层【01】号-4 实际为4401-1室

面积:97平方米

时间:2025/10/1-2027/9/30

现租金:6531.25元/月 季付

隔断、有打通、更改格局的情况

承租人:杨子豪(喻振资产)

租赁区域:45A层【4505-1】号实际为4401室

面积:107平方米

时间:2024/6/6-2026/6/5

租金:5500元/月 季度付

2

44 层(2)办号

千页堂、正河科技

承租人:湖北千页堂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馨有辰工贸有限公司)

租赁区域:37层3709号实际为4402-1室

面积:99.58平方米

时间:2024/5/10-2026/5/9

租金:7211.58元/月 两月付

承租人:武汉市正河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区域:45层【02】号-2实际为4402-2室

面积:57.5 平方米

时间:2025/9/5-2026/9/4

现租金:4300元/月 月付

隔断、有打通、更改格局的情况

3

44 层(3)办号

中鹏云科

承租人:武汉中鹏云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区域:45层【03】号-1、-2、-3实际为4403室

面积:321.5平方米

时间:2025/7/1-2026/6/30

现租金:21219元/月 季付

隔断、有打通、更改格局的情况

4

44 层(4)办号

友太安、情途国际、易兰(北京)规划设计

承租人: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租赁区域:44层【4505-2】号实际为4404-1室

面积:51.42平方米

时间:2024/8/3-2026/8/2

会员服务费:5000元/月 季付

隔断、有打通、更改格局的情况

承租人:湖北情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租赁区域:【45A】层【4505-6】号实际为4404-2室

面积:169平方米

时间:2025/6/16-2026/6/15

现租金:15000元/月 季付

承租人:易兰(北京)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区域:45A层【4505-1】号 实际为4404-3室

面积:60平方米

时间:2024/12/1-2026/12/31

租金:5500元/月 年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有租赁,内部已经打通使用。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9967)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要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体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特别提示: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日晟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湖北)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日晟行房估字[2025]第WH07095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

张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转1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网 址:http://whzy.hbfy.gov.cn/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44层(1)办号-44层(4)办号共4处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