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汉中市汉台区梁州路北段天汉芙蓉苑5号楼1层3号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9-22
发布于
陕西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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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汉中市汉台区梁州路北段天汉芙蓉苑5号楼1层3号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公告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6/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汉中市汉台区梁州路北段天汉芙蓉苑5号楼1层3号商铺。(汉中市房权证汉台区字第122562,122563,建筑面积48.83平方米)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实地查勘。

网络询价:392252元,起拍价:282421.44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本次网拍处置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重大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款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提醒: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本院已委托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法院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统一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11:30。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现场看样+标的物名称”]发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作为看样登记。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法院原则上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但法院亦可视情况组织第二次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实名登记,有关信息将会依法严格保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网络询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前不少于五日(不含周末)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已通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暂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市中山街支行

账号:95588526*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行号:1027 9906 0010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陈法官)

标的物咨询、看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汉中市汉台区梁州路北段天汉芙蓉苑5号楼1层3号商铺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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