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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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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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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
拍品名称 |
四门二级能耗冰箱1个(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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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2025)桂0108执6280号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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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的文件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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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广西**汉麻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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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占有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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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价格 |
30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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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情况 |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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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动产放置于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E区168号,该标的存在瑕疵,详情请仔细查看评估报告。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其名称、标准、数量、规格型号、重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详情请看评估报告及检验报告,本院不负责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及票据等资料。上述资产维护保养一般。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拆卸该标的并腾迁,其拆卸、搬运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状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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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及瑕疵说明 |
1、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4)桂0103执12312号执行裁定查封,本院已获得处置权; 2、该标的所有权人:广西**汉麻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3、标的现状:该动产放置于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E区168号,该标的存在瑕疵,详情请仔细查看评估报告。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搬运,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状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该标的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关的、应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的税、费、金,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买受人垫付后自行与本案主办法官联系退还垫付部分税、费、金事宜。但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相关欠费,需要咨询相关当事人,搬运费用自理。 5、买受人如认为在竞买过程中有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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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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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品 介 绍 |
标的名称 |
四门二级能耗冰箱1个(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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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E区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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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四门二级能耗冰箱1个(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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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数量 |
四门二级能耗冰箱1个(详见评估报告)(标的物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并以实际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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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门二级能耗冰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