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和路149号综合楼幢1-1房屋及其室内家具家电(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08
发布于
重庆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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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和路149号综合楼幢1-1房屋及其室内家具家电(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起(变卖期为60天,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和路149号综合楼幢1-1房屋及其室内家具家电。

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现场实地勘察地址为东和路155号,产权证号为渝(2020)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32943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955.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906.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物共4层,标的物位于名义层1、2、3、4层,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前使用状况:空置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变卖价:3354568元,保证金:6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本次变卖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部分,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详见评估报告)成交后交付时家具家电如有短差,本院将按评估价百分之七十退还相应价款。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一网拍(重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3)标的物一楼侧厅(面积200平方米);四楼有一间办公室被第三人占用,腾退需要一定时间。

(4)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物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变卖成交后,法院腾退交付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留意。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一网拍(重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院已委托一网拍(重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一网拍(重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安排。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7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

1、竞买人应先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变卖参与资格的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60天内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3、变卖期间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失败;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竞得本次变卖标的物

4、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9);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变卖未成交的或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并退回原支付账户,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执行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需要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标的物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尾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尾款的,法院重新变卖,并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相应的保证金金额,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变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6、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他罚款、维修维护费、物管费、水电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

9、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0、根据法律规定,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

11、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13、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变卖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一网拍(重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电话: 400-963-3123

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附: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和路149号综合楼幢1-1房屋及其室内家具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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