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渝中区筷子街2号(同属民族路23号)第19层(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0
发布于
重庆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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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渝中区筷子街2号(同属民族路23号)第19层(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 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渝中区筷子街2号(同属民族路23号)第19层

据评估报告显示:根据《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房产面积测算报告》等资料及评估报告显示:不动产权证号:101房地证2014字第01523号;房屋建筑面积:1339.28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106.76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证载标的物所在楼层(名义层):19层;房屋结构:钢混;用途:办公用房;权利性质:划拨;权利限制:有抵押、查封;

本次变卖标的物土地性质类型根据评估报告显示为划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并承担相应费用。办理过户时可能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注意。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变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071.42万元变卖起拍价:599.9952万元变卖预缴款599.9952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拨打集成拍卖公司电话:400-962-2283或登录集成拍卖网站www.cq-jc.com、或下载集成拍卖手机APP、关注集成拍卖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

(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特别提醒:

1、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变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变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变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2、已通知案件申请人、案件被执行人,故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3、拍卖公司勘查现场时于物业公司处了解到: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物业欠费共计168749.28元。标的物欠费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各自承担。

本次勘验未能查询相关水电等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公司勘验现场时标的物现状为装修、空置。因原使用人离场时对原装修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墙面及装修破乱不堪,提请竞买人注意。

5、本次变卖范围为产权证载范围,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变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表》及附件所载明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实地走访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确认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并送达权属登记机关,在拍卖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等)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于15日内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未提起申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8、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1、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变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2、变卖成交后,若遇有与在先负担在拍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相冲突的情形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以及有其他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13、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4、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5、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16、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开通会员可解锁*6042371)。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集成拍卖电话:400-962-2283

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附件:《评估报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渝中区筷子街2号(同属民族路23号)第19层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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