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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3号1栋-1层1房地产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建筑情况: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 河南西路3号 1 栋负一层,物业名称为金实业广场。建筑面积:2450.82㎡,建筑结构:钢混结构,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2006026674号;
土地使用权:宗地为共有土地使用权,本标的物为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宗地面积:2856.66㎡,《乌鲁木齐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未载明本标的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2005)第0017600号。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16970457.84元;
保证金:2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河南西路3号1栋-1层1商业房地产,拍卖标的物范围为建筑面积2450.8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包括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楼幢公共区域装修、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备设施及基础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等地上附着物,不包括动产(室内家具、家电、装饰、或其他动产)、公共车位、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标的物信息摘自佳美司法评估字[2025]第12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如有其他欠费及隐性瑕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等依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核定过户税赋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等依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核定过户税赋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日内(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日内(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性付清至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医路支行;
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账号:62326383*开通会员可解锁*)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3号1栋-1层1房产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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