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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 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811,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988号9幢附1至13号商业房地产。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标的产权证记载:证号为114房地证2008字第044188号,坐落九龙坡区兰美路988号9幢附1至14号,楼层负1层,房屋用途非住宅,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年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记事联显示:本证中商服用房坐落为九龙坡区兰美路988号9幢附1至13号,建筑面积1136.05平方米。
标的所属的产权证为总证,未办理分户产权证,拍卖范围未包括总证全部,据评估报告记载,本次拍卖标的实际为九龙坡区兰美路988号9幢附1至13号,房屋用途商服用房。13套商业用房部分为小区物管公司用作办公室、宿舍、食堂、老年活动室、部分出租用作快递收发、库房等,局部改为小区公共卫生间,部分空置。具体房号和建筑面积详见评估报告附件。
标的所在小区名称为“天骄·美茵河谷”,住宅小区。标的位于9幢,其中部分商铺与相邻房屋打通使用,局部改为小区公共卫生间使用。本次拍卖房屋产权边界、内部布局均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及测绘报告平面图所示为准,未包含恢复原状费用。
标的已查封、已抵押。本次拍卖标的物包含房屋所有权、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固定装修(已出租房屋内的固定装修除外)以及为房地产服务且不可分割或者分割后影响其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347.63万元,起拍价:243.341万元,保证金:48万元,增价幅度:1.2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现场了解及瑕疵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部分存在现场无公安号牌标识,部分标的门牌号为开发商自行编制和制作上墙的,不属公安机关编制,该门牌号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实地勘察确定房屋具体坐落。
2、部分标的存在布局调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相邻房间打通、扩建、改建、改变用途使用等,且部分相邻打通的房间为案外房间,无法分清其四至边界,导致相关部分的房屋在现场无法与产权证附图一一对应,且无法分清各标的房屋四至边界。请意向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至现场及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相关情况,房屋拍卖若成交,以现状交付,最终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以有关权属管理单位或部门登记为准。若涉及拍卖成交的房屋需根据相关的产权证在其每套房屋标的物之间进行隔墙或者标的物内部结构需进行恢复处理等,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因标的物为总证中部分面积,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证及交付时以拍卖现状的实际面积为准。
4、公告和图片中标的房屋坐落、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等权属状况数据信息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所附资料复印件为依据(详见评估报告附件),仅为参考,若有出入,最终以相关权属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
5、标的已办理了大产权证,尚未分户办理独立小证,拍卖后能否办理各商服用房独立产权证,该情况请意向购买者在开拍前自行前往相关权属部门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
6、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自用等占有使用、交付、权属登记以及变更登记等方面存在的瑕疵问题,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7、涉及标的物办证、过户等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后凭借税票向本院申请退回缴纳的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
8、不确定拍卖标的是否存在欠缴税金及水电气费、物管费等情况及金额。除涉及标的物办证、过户等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税金及水电气费、物管费等,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
9、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法院不能保证该标的物无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现状已作全面了解,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瑕疵及风险,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或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10、以现状整体带租拍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 或登录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或下载汇融拍卖APP、关注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汇融拍卖手机门户网站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各级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拍卖成交尾款或者逾期缴纳拍卖成交尾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法院依法重新拍卖,原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2、以现状整体带租拍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标的瑕疵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租赁等占有使用、交付、权属登记以及变更登记存在的瑕疵问题。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坐落等数据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划线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数据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确认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并送达权属登记机关,在拍卖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等)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执行裁定书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向法院提交垫付税(费)发票,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承担所垫付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除涉及标的物办证、过户等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税金及水电气费、物管费等,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以现状整体带租拍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一周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京东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京东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开通会员可解锁*6043796)买受人打款时需注明标的物名称。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内容若有冲突,最终以《拍卖公告》内容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汇融拍卖呼叫中心:400-100-2958
汇融拍卖官网:www.rongtime.net
汇融拍卖APP
汇融拍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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