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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60幢111室
不动产的司法拍卖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日10时至2026年3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60幢111室不动产。
评估价:109.6万元(大写:壹佰零玖万陆仟元整)。
起拍价:78.84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0.7万元。
1.拍卖对象财产范围
本次拍卖对象为位于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60幢111室商业不动产,拍卖对象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室内二次装修,但不包括家具家电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1)名称: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60幢111室商业不动产。
(2)坐落: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60幢111室。
(3)规模:建筑面积为167.25平方米。
(4)用途:商业服务。
(5)权属:拍卖对象具体权属状况如下所述:
①拍卖对象不动产权属登记状况
权证号 |
皖(2018)和县不动产权第0004994号 |
||
权利人 |
明发集团(马鞍山)实业有限公司 |
||
坐落 |
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60幢111室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建筑面积 |
167.25㎡ |
土地面积 |
共有宗地23088㎡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所在层/总层数 |
1-2/3 |
土地性质 |
出让 |
建筑结构 |
钢混 |
使用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
②拍卖对象他项权利状况
A.根据拍卖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于价值时点*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对象房地产已被和县人民法院查封。
3.土地基本状况
(1)四至:东至乌江路,南至住宅小区,西至住宅小区,北至G346国道。
(2)形状:宗地形状近似矩形,形状较规则。
(3)开发程度:宗地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已达到“六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通气)及宗地内“六通一平”。
(4)土地使用期限:拍卖对象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剩余使用期限约为29.29年。
(5)土地面积:共有宗地面积23088㎡,分摊土地面积为11.36平方米。
(6)地形地势:宗地平整,地势较平坦。
4.建筑物基本状况
(1)房屋用途:商业服务;
(2)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
(3)建筑面积:167.25平方米;
(4)总层数/所在层:总层数3层,所在层为1-2层;
(5)建成年代:约2016年;
(6)设施设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7)层高:室内一层净层高约4米(不含楼板),二层净层高约3.6米;
(8)空间布局:;111室1层1室、二层2室1卫;
(9)装饰装修:建筑物外墙真石漆,局部干挂石材;111室一层石膏吊顶,木地板地面,均已破损,二层水泥地面,室内有吊柜尚且完整;
(10)建筑功能:满足防水、保温、通风、采光、日照等要求,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现状用途为商业用房,于价值时点均闲置;
(11)外观:建筑物外墙为真石漆,局部干挂石材,外观良好;
(12)新旧程度:拍卖对象所在楼宇建成于2016年,经济耐用年限为60年,价值时点房屋成新率为85%;
(13)使用及维护情况:建筑物基础未见不均匀沉降,房屋结构完好,外墙面及室内装饰面层完好,地面、门窗等无明显破损,管道畅通,日常维护状况较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和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过户事项。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腾空时间较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竞买人需谨慎竞拍。
2.本次拍卖中的房地产以现状交付,如需了解,请到现场确认,如未到现场,拍卖成交,视为对现状予以认可。
3.在本院处置的拍卖财产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与本院无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等理由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买受人悔拍。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买受人先行垫付全部税费,其中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凭完税证明或缴税发票自拍卖款中优先支付,自具备过户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退费申请的,本院将不予保留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12256*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联系地址:安徽省和县历阳镇半枝梅路2号和县人民法院。(仅限于工作日接受咨询【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辅机构:*开通会员可解锁*(朱女士—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马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一街区60幢111室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