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宁乡市玉潭镇人民中路龙头湾购物中心二楼的2118号、权证号为00048709(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7
发布于
湖南湘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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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宁乡市玉潭镇人民中路龙头湾购物中心二楼的2118号、权证号为00048709(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22日10时至2025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乡市玉潭镇人民中路(龙头湾购物中心)2118号,建筑面积22.26平方米(房产证00048709),商业性质。该区域不是独立空间,是与其他产权人的区域连通,当前在数个业主整体出租给了承租人。无需也无法实际腾房。本案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为:(2017)湘0382民初532号民事调解书、(2025)湘0382执恢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税务询价:人民币117310.2元,起拍价:人民币93848.16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整倍数)。

特别注明:

1、该评估价格由税务机关询价确定,请详细阅读标的物详情表内的标的物瑕疵情况。

2、不动产的相关落户、办证、测绘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公布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上班期间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吴法官或者*开通会员可解锁*

看样时间: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至11时看样,请自行前往。

四、1、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2、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拍卖保证金,并按淘宝网提示缴纳拍卖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拍卖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拍卖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于20日内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标的物所在地管理标的物。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标的物原所有权人、买受人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五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同时,法院解除查封、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成交确认之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支行,账号:4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92-014120】,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并电话告知本院*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时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竞买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拍卖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拍卖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详情请参考网拍平台公布的说明。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进行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有关资料。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韶山市人民法院

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6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宁乡市玉潭镇人民中路(龙头湾购物中心)二楼2118号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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