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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28号不动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28号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078.8平方米(未分摊);使用(承包)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房屋建筑面积为319.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居住,总层数8层,所在层为1-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特别提示:
1.上述新开路28号证载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所在层为1-2层;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共用面积为12078.8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经现场查勘,该不动产与新开路30号不动产打通合并使用,该不动产内现无通往二楼的楼梯;现由案外人承租使用,租赁合同载明的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及支付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月租金(含税)为14166.7元,年租金(含税)为170000元;每6个月为一个缴费周期,每个缴费周期租金为85000元,承租人须于每个缴费周期首月的5日前向出租人交付当期缴费周期租金(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出租人应在租金收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提供合法税务发票;计租期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按“当月租金÷当月总天数×当月的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应交租金;据了解租金已交付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法院以现状带租拍卖,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及不能及时交付的现状。
3.法院以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竞买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标的物存在拆改的需自行解决房屋测量、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导致的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本次过户需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5.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5,170,000元,保证金为1,030,000元,增价幅度为25,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同伦拍拍”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自主预约看样。咨询电话:4008-284-666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抵债债权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拆改的需自行解决房屋测量、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导致的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5362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电话:4008-284-666
执行法官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28号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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