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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4执恢26号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四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等。
执行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房产概况及拍卖标的
房产座落: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18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但不包括付款比例超50%的93户住宅小业主房产(剔除拍卖的住宅房屋详见附表)、香洲区人民法院已拍卖的商业裙楼第二、第三层。
含剔除部分的总体情况: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28864.32平方米,计价建筑面积:122536平方米。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045.50 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一层及二层为11688.1平方米(不含地下一层商业6466.75平方米)、商业面积为46841.21平方米(含地下一层商业6466.75平方米)、酒店面积为20141.42平方米、住宅公寓为46415.30平方米(含副楼)、会所及空中花园为1986.84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用房及避难区为1791.45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房产权证号:
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占有100%份额,房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
现产权人取得产权登记的计税价格:不详。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
拍卖标的:珠海金山房产有限公司名下所有上述房产的100%份额。
特别提醒:1.买受人在竞得项目后三个月内复工;2.买受人为剔除拍卖的93套住宅按1500元/m2标准装修后完善交付给93个小业主,并办好房产证,支付办证过程中所需费用;3.竞买商业第二、第三层业主珠海免税集团的办证费用自行承担,项目竞买人配合办证;4.地下一层现状为商业,但按原规划以地下车库属性评估、拍卖(详见附件);5.本次拍卖各付各税。
三、本场拍卖的网络平台及拍卖时间
网络平台:京东网 网 址:sifa.jd.com/2584
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或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本院执行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杨书记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拍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1.本院;
2.京东网;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二)拍卖税费负担
本次拍卖各付各税。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款,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之后20日内自行缴纳。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款,法院在拍卖款中支付。
如在过户中自然资源部门补收地价款,法院在拍卖款中支付。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
过户中被执行人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经评估公司评估,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812400000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四)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
(五)优先购买权人
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拍卖余款的交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43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前山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2026)粤04执恢26号,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18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杨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经本院审核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付
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咨询电话:400-822-2870、*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看样服务:来拍法服,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预约看样:*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集中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188号。报名截止至看样前二天。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场,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六、其他
(一)竞买人可能的资金保障
部分银行向本院表示愿为拍卖提供贷款。详细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评估报告及关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时代广场项目补充评估的函》回复函;
2.测绘报告;
3.政府机关对标的物的税费、消防意见的函件;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剔除拍卖的付款比例超50%的93户小业主房产列表
编号 |
房号 |
小业主/权利人 |
1 |
1栋2206房 |
李少珍 |
2 |
1栋2207房 |
林功进 |
3 |
1栋2208房 |
梁炳权 |
4 |
1栋2210房 |
黄姗铭 |
5 |
1栋2216房 |
郭永生 |
6 |
1栋2406房 |
吴伟彬 |
7 |
1栋2407房 |
刘荣耀 |
8 |
1栋2410房 |
袁美玉 |
9 |
1栋2504房 |
黄海强 |
10 |
1栋2506房 |
唐黎敏 |
11 |
1栋2508房 |
唐锡铭 |
12 |
1栋2510房 |
吴继添 |
13 |
1栋2518房 |
唐黎娜 |
14 |
1栋2601房 |
彭智康 |
15 |
1栋2606房 |
马坤松 |
16 |
1栋2607房 |
张敏华、许玉心 |
17 |
1栋2610房 |
马健民 |
18 |
1栋2616房 |
曹燕 |
19 |
1栋2618房 |
徐涛 |
20 |
1栋2703房 |
杨燕韶 |
21 |
1栋2704房 |
苏瑞娟 |
22 |
1栋2706房 |
黄文达 |
23 |
1栋2707房 |
曹瑞莲 |
24 |
1栋2708房 |
张德新 |
25 |
1栋2710房 |
陈子丰 |
26 |
1栋2712房 |
陈邦彦 |
27 |
1栋2713房 |
彭咏诗 |
28 |
1栋2716房 |
何佩婷 |
29 |
1栋2801房 |
吴婷 |
30 |
1栋2804房 |
刘嘉荣 |
31 |
1栋2806房 |
任宇君 |
32 |
1栋2807房 |
关雁卿 |
33 |
1栋2808房 |
刘晓 |
34 |
1栋2809房 |
卢伍威 |
35 |
1栋2810房 |
关慧冰 |
36 |
1栋2813房 |
关同兴 |
37 |
1栋2816房 |
郝静 |
38 |
1栋2901房 |
吴少翼 |
39 |
1栋2903房 |
李雪峥 |
40 |
1栋2906房 |
黄文超 |
41 |
1栋2908房 |
陈晓郎 |
42 |
1栋2909房 |
梁志朗 |
43 |
1栋2910房 |
孟宪杰 |
44 |
1栋2912房 |
何惠霞、刘景辉 |
45 |
1栋2918房 |
陈富权 |
46 |
1栋3001房 |
陈彦霖 |
47 |
1栋3002房 |
崔京子 |
48 |
1栋3006房 |
李梅 |
49 |
1栋3007房 |
卢权善 |
50 |
1栋3008房 |
黎梓涛(黎梓滔) |
51 |
1栋3009房 |
周炳培、徐丽仪 |
52 |
1栋3010房 |
张美珍 |
53 |
1栋3012房 |
张德龙 |
54 |
1栋3013房 |
吴远瑜 |
55 |
1栋3016房 |
卢玉玲、卢玉贞 |
56 |
1栋3018房 |
梁佩敏 |
57 |
1栋3101房 |
宋再思 |
58 |
1栋3104房 |
郑云杰 |
59 |
1栋3105房 |
洪建库 |
60 |
1栋3106房 |
吴文杰 |
61 |
1栋3107房 |
郭庆 |
62 |
1栋3108房 |
陈瑜平、洪木耳 |
63 |
1栋3109房 |
李雁 |
64 |
1栋3110房 |
廖田伴 |
65 |
1栋3113房 |
何丽嫦 |
66 |
1栋3116房 |
张健东 |
67 |
1栋3118房 |
蔡重阳 |
68 |
1栋3409房 |
李炳深 |
69 |
1栋3410房 |
伍秋琳 |
70 |
1栋3413房 |
何沛琪 |
71 |
1栋3416房 |
陈楚婵 |
72 |
1栋3513房 |
陆惠娟 |
73 |
1栋3516房 |
庄向华 |
74 |
1栋3702房 |
伍佩嫦 |
75 |
1栋3704房 |
何丽嫦 |
76 |
1栋3705房 |
李植伦 李长兄 |
77 |
1栋3706房 |
李俊杰 |
78 |
1栋3708房 |
季兆桐 |
79 |
1栋3710房 |
李慕白 |
80 |
1栋3801房 |
陈海仪 |
81 |
1栋3803房 |
贺雪芳 |
82 |
1栋3804房 |
范亚望 |
83 |
1栋3809房 |
邱惠贞 |
84 |
1栋3813房 |
梁丽琴 |
85 |
1栋3816房 |
冯晓虹 |
86 |
1栋3818房 |
胡伟海 |
87 |
1栋3902房 |
陈荣杰 |
88 |
1栋3903房 |
陈卫国 |
89 |
1栋3906房 |
易远阶、冼焕玉 |
90 |
1栋3907房 |
何锦秀 |
91 |
1栋3908房 |
潘詠红(潘咏红) |
92 |
1栋3912房 |
李文富、张日英 |
93 |
1栋3913房 |
潘绮雯、梁丽燕 |
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18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