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上海市耀元路39弄1-7,29、33、35、37、57号,耀江路83、103、105、111号,耀龙路236弄9、39(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05
发布于
上海浦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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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上海市耀元路39弄1-7,29、33、35、37、57号,耀江路83、103、105、111号,耀龙路236弄9、39(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上海金融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上海市耀元路39弄1-7,29、33、35、37、57号,耀江路83、103、105、111号,耀龙路 236 弄 9、39 号,耀龙路 248、256、276、282、286、292 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104,09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合计58,215.25 平方米,含办公 40,097.69 平方米、文化展览 11,648.24平方米、商业5,509.72 平方米及特种用途 959.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45,876.95平方米,含商业8,973.29平方米及特种用途36,903.66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商场,文化馆及其他,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21年,房屋用途:办公,商业文化展览及特种用途,总层数:11层,房地产权证号:沪(2023)浦字不动产权第047531号,核准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宗地号:上钢新村街道512街坊230/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办公楼,商业用地,文体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办公楼土地使用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文体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宗地丘面积:22,281.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22,280.90平方米;独用面积:未记载;分摊面积:未记载。(具体面积详细信息至情况调查表查阅)

评估价:320,300万元

变卖价:181,000万元;保证金:18,100万元;增价幅度:800万元及其倍数。

二、卖时间:2026220日10时至20264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81,00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款项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款项将不计息退还。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四、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本标的部分带租变卖,截至一拍上拍:

1.耀龙路1层276,282,286,292号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按季度付。租金支付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耀元路39弄2号2层单元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按季度付。租金支付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耀元路1幢39弄1层,7,29,33,35,37单元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按季度付。租金支付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4.耀元路1幢39弄1层,103,105单元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按季度付。租金支付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5.耀江路111单元1层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按季度付。租金支付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6.耀元路39弄5号(A栋)7(半层),8单元层,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按季度付。2025年租金未支付。

7.耀元路39弄5号(A栋)7层单元,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按季度付。2025年租金未支付。

8.耀元路39弄5号(A栋)9,10,11单元,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按季度付。2025年租金未支付。

9.地下车库有充电桩合作协议协议。

具体信息见附件租赁协议,买受人需承继原出租人按照租赁协议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七、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变卖标的物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变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物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8968;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不得将余款支付至前述指定账号外的其他账户,将余款支付至非前述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四、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本次过户交易所发生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予退还。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拍卖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单位上海海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被执行人欠付的空置房屋物业管理费及车位管理费由买受人负担。鉴于物业管理单位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维持拍卖标的物现状的必要条件之一并考虑物业管理单位基本的费用支出,本院酌定管理费中的300万元由买受人承担,余款由上海海悦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君康金融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约定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解决。

除前款所述款项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被执行人欠付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等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欠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标的房产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一手房,过户过程中可能涉及税款清算等事宜,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竞买人谨慎竞买。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物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李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088弄7号楼1102室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1122

上海金融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耀元路39弄1-7,29、33、35、37、57号,耀江路83、103、105、111号,耀龙路236弄9、39

版本: 1 修改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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