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人民法院关于邛崃市临邛镇阳光路137号6栋2单元6层1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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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法院关于邛崃市临邛镇阳光路137号6栋2单元6层1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 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 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 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 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 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 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 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 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变卖公告

案号:(2025)川0183执516号

邛崃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1121日10时60天内(延时除外在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15户名:邛崃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邛崃市临邛镇长安大道607号2栋2单元4楼7号的房屋

评估价:52.74万,起拍价:29.6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万

特别说明:

1、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欠费情况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询问。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五、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日通过淘宝订单支付尾款(转账账号详见尾款支付说明)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邛崃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2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尾款缴纳凭证。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本院已委托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预约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登录网址www.laipaiya.com;2、点击订阅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看样”;3、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4、填写信息完成预约;5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 (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

标的物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 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邛崃市临邛镇阳光路137号6栋2单元6层1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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