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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乐昌市坪石镇建安环保墙体材料厂内的废铝一批
(第一次)的公告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乐昌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乐昌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1/02)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变)卖标的物:乐昌市坪石镇建安环保墙体材料厂内的废铝一批;
序号 |
名称 |
规格描述 |
评估单价(元/吨) |
一拍起拍价(元/吨)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备注 |
1 |
废钢 |
钢板料(≧4mm)、机生等 |
2450 |
1960 |
200 |
30 |
不含税现金自提价 |
2 |
废钢 |
工槽角等型号及钢板料(<4mm) |
2150 |
1720 |
200 |
30 |
不含税现金自提价 |
3 |
废钢 |
彩钢瓦、铁皮等轻薄料 |
1750 |
1400 |
200 |
25 |
不含税现金自提价 |
4 |
废铜 |
紫铜、黄铜、马达铜及铜线等 |
69000 |
55200 |
9000 |
1000 |
不含税现金自提价 |
5 |
废铝 |
16000 |
12800 |
2000 |
250 |
不含税现金自提价 |
二、特别提醒事项:
(一)本次处置方式为分拆处置,废钢最少以10吨起售,废铜、废铝不作限制,因无法对相关资产的总重量进行确定,故本次只对各类标的物单价进行拍卖,最终价值以拆解后实际过磅重量核算为准。相关拆解、称重、运输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物位于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兴龙祠西南300米(建安建材厂)。
(三)标的物按现状为准拍卖并交付,其外观、附属配件、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该标的所提供的信息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拆解后重量及实际交付重量为准。
(四)本院不承担拍(变)卖标的瑕疵保证,包括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方面的瑕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变)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变)卖辅助等工作。本次拍(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变)卖物的真伪或品质。本院公布标的物图片或视频中展示的物品不等同拍(变)卖标的内容。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如需预约看样,请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上电话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郭女士)作为看样登记,如无预约登记则不能看样,看样当天请携带身份证件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五、本次拍(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具体以淘宝网司法拍(变)卖网络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六、拍(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拍(变)卖成交后,由法院组织现场称重,交付重量以实际为准,称重后买受人现场支付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乐昌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昌支行,账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53*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缴款单时请备注 [(2025)粤0281执恢415号拍卖款],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变)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费用: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搬运费、拆解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次拍(变)卖标的物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在拍(变)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看样联系: *开通会员可解锁*(郭女士)、400-157-1060(拨打后按7转接人工服务),或登录访问www.laipaiya.com “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乐昌市乐城公主下路74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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