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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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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至1月29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路以南秋实路以东地块及地上附着物。拍品介绍详见财产调查表(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与本院联系,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评估报告)。本案件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为:(2019)浙0782民初2354号。
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1.根据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函,竞买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竞买对象限制:该不动产竞买对象建议为制造业企业。
(2)该不动产成交后,由拍受人与北苑街道签订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约定该宗地年亩均税收应达到15万元,每五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同一考核周期内,未达到15万元/亩但不低于7.5万/亩,受让人应按照《履约协议》支付约定与实际差额部分违约金,并继续履约;未达到7.5万元/亩的,受让人应按照《履约协议》支付约定与实际差额部分违约金,且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此外该宗地连续两年被评为义乌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或连续3年被评为义乌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C类企业(含)以下的,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3)该区块位于禁止改扩建区,近期有无有机更新计划请征询征收办及北苑街道意见。
▲2.根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竞买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参与竞买的对象应为制造业企业。
(2)宗地规划管控按照《义乌市工业用地规划分区管控方案》执行。
(3)该宗地为分阶段出让工业用地,未通过工业项目复核验收,拍受人需按出让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复核验收。
(4)因房屋已建成,土地使用权与地上附着物一并处置。需由拍受人代为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方可办理标的不动产转移到拍受人名下的登记。
(5)根据《义乌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义政发[2024]20号)文件规定,由拍受人与北苑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履约协议》,约定土地后续利用产业定位、投资强度,税收等指标,以及未按协议履约需交回土地的相关条款和补偿意见。
(6)拍受人与自规局签订《补充协议》,对企业在履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过程中未达标,导致《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让合同》自动解除,土地由自规局收回,宗地的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退还补充事宜按镇街(平台)与受让人签订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7)由买受人承接《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竣工违约,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8)该宗地房屋所有权未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原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确认书、不动产测量报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尚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不动产测量报告等材料,上述材料由买受人自行收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材料缺失无法登记的风险※。
(9)据*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的复函:该地块开工违约23天,竣工违约3463天,违约金计702777.6元(因企业未举证未考虑政府原因)。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的《义乌市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分类处理工业项目开竣工违约责任的通知》“*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的供地项目,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开、竣工违约的,可以签订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议,约定新增投资额等指标,免除开竣工违约责任并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因此地块使用权人签订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议并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后,可免除相应开竣工违约责任。
▲3.有租赁,租赁不保护,于拍卖成交付款后6个月内腾空交付。
▲4.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782-2011-A21-105-1)第二十七条记载:“…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根据《补充协议》(义补协(2015)4号)记载:“…甲方同意乙方延期竣工,竣工日期延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违约金由买受人承担,直至项目竣工。
▲5.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开通会员可解锁*6号)记载,建筑规模:占地3993.87平方米,地上3-15层,建筑面积31997.44平方米,地下2层,地下建筑面积11523.71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施字第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01号)记载,建筑规模43521.15平方米。根据义乌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浙江义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竣工测绘(整改后)》(项目编号:162071623),实测建筑占地面积4003.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777.8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1605.67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11172.13平方米。该不动产房屋所有权未登记,本次评估厂区内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根据义乌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浙江义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竣工测绘(整改后)》(项目编号:162071623),实测总建筑面积42777.80平方米进行测算。本院仅以现状交付,最终面积以有关部门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6.房屋装饰装修等描述与现状不完全一致的或其他未述及部分,以现状实物为准,本院仅以现状交付。
▲7.对不符合竞买资格而参与竞买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对竞买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请竞买人务必理性竞拍。
▲8.关于标的物能否过户等问题,建议各竞买人自行向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9.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税费由转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咨询电话: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主任,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参考价:15457万元,起拍价:8655.92万元,保证金:1623万元 增价幅度:54万元 (或整倍数)
买受人未在公告确定的时间缴清余款的,即为悔拍。由法院裁定重新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咨询、展示看样、案件送达、竞买资格、抵偿等事项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由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88512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就本拍品咨询看样等事宜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2.本院已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拍卖事宜,如当事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本公告公布满五日即视为通知。被执行人浙江义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人(需在本院已立案执行)如愿意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的,请于本次拍卖流拍后三日内向承办法官陈法官(0579-85328255)提交书面申请,如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含共同购买)。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地点:义乌市人民法院二楼导诉台。)
4.水电物业等情况的咨询:请自行向在地块的物业公司等部门了解。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开始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水电费、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因不动产交易的复杂性和政策变动性,买受人预估税费时宜自行向税务机关咨询税种及相应税费。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成交价在500万元以内(含)的,余款应在成交后二十日内缴清 。成交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余款应在成交后三十日内缴清。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收款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4961
(该账户仅用于支付拍卖余款,请勿将保证金交入此账户,保证金请竞买人于竞拍前通过支付宝账户足额缴纳;汇款备注:拍卖余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88512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润法拍”自助预约。
税务咨询热线:12366
法院拍卖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品咨询、委托办理、尾款缴纳)
承办法官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陈法官,领取法律文书)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友情提醒: 拍卖成交后流程:
(1)竞得者根据公告第九条的规定,通过本人账户缴清余款后(汇款时备注:拍卖余款),电话通知义乌市人民法院拍卖办公室*开通会员可解锁*)。
(2)等待承办法官电话通知,买受人可自行选择到法院领取或邮寄送达过户材料,邮寄地址为买受人拍卖时的淘宝账户默认收货地址。
(3)凭上述材料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
1.中国银行经开支行:张祯,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王锦国,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义乌市稠州西路136号(城中城酒店旁边)
2.义乌联合村镇银行北苑支行:刘俊洪,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235号。
3.义乌农商银行营业部,联系人,吴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义乌市城北路677号二楼。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联系人:经飞,*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企业类贷款);傅潮潮,*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个人贷)。联系地址:义乌市篁园路128号。
5.义乌农行,联系人:应晓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义乌市宾王路181号。
6.兴业银行,联系人:黄女士,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义乌市城北路国信证券大楼28楼。
7.浦发银行义乌分行,联系人:陈再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义乌市中福广场1号楼7楼。
8.浙商银行义乌分行:联系人:王嘉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楼亚青,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地址: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955号。
特别提醒: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与本院无涉。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必须在本院公告的第九条规定时间内缴清余款,如未按期付款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坐落于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路以南秋实路以东地块及地上附着物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