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199,股票简称:ST葫芦娃]200万股股票(序号6)(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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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199,股票简称:ST葫芦娃]200万股股票(序号6)(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227日10时至20262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9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605199,股票简称:ST葫芦娃,质押登记编号:ZYD243031](拆分为12组分开拍卖,并以序号进行区分,详见下表)。

展示价、保证金、增价幅度详见附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展示价格(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1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1)

11104000

1110000

55500

2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2)

11104000

1110000

55500

3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3)

11104000

1110000

55500

4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4)

11104000

1110000

55500

5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5)

11104000

1110000

55500

6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6)

11104000

1110000

55500

7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7)

11104000

1110000

55500

8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8)

11104000

1110000

55500

9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9)

11104000

1110000

55500

10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10)

11104000

1110000

55500

11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股股票(序号11)

11104000

1110000

55500

12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万股股票(序号12)

10548800

1050000

52500

起拍价说明:展示价并非起拍价。

展示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一个交易日的每股收盘价(6.94元/股)乘以拍卖股票数量乘以80%;

起拍价=开拍日(不含当天)前二十个交易日每股收盘价平均值乘以拍卖股票数量乘以80%。

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将在开拍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该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拍卖的实际起拍价。

执行案号:(2025)琼01执2082号

二、【标的物咨询】

本院已委托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拍卖辅助工作。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请自行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进行调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等相关部门了解)。应由原权利人负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3.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4.原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期限等作出承诺的,过户后同样适用于新的买受人,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相关承诺或规定请买受人在竞买前向相关机构查询,本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买受人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买受人后续需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监管规定以及证券监管规则关于股票转让的规定,对于处于限售期或不得减持的股票,受让方应继续遵守限售或减持规定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6.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7.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621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8.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毁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四、【竞买人资格】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说明:(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关于悔拍】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法律规定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拍卖成交后事项】

1、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港澳支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3628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2025)琼01执2082号的拍卖款及买受人姓名],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先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可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卖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应由原权利人负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垫交了案外人(如非被执行人的实际登记人)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案外人追偿。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3、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应在法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拍卖贷款发放到法院指定帐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如果因客观原因(如无法过户)导致撤拍,本院将全部成交价款退款至买受人账户,期间不计利息,如果买受人存在贷款利息、法拍贷手续费等损失,本院不负责赔偿。

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冠亚拍辅:*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199,股票简称:ST葫芦娃]200万股股票(序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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