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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和《变卖须知》,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1,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南纵二路东侧、南横二路南侧天洋城4代·北斗住宅小区32-1-101号(具体情况详见标的调查表及评估报告)
评估价:216.83万元
变卖价:138.7712万元,变卖预缴款:138.7712万元,保证金:27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
注:评估参考价来自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河北嘉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冀嘉泽2024(房估)字第0108026号》评估报告及*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河北嘉泽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冀嘉泽2024(房估)字第0108026号》评估报告的补充说明。
特别提示:
1.该标的房屋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变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及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请意向竞买人酌情参拍,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等相关法律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悔拍后重新变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其亲自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需提前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次变卖竞买人必须具备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购房资格并符合相关限购政策;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的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并自愿接收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不予办理过户、交付等手续。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及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姜法官)。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说明:此标的本院暂不组织统一预展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周边走访。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收变卖财产一些已知和未知瑕疵。建筑方位、房屋窗户朝向、改建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附件中图片影像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办理权证及其他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供暖、罚款等欠费,除公告特别声明外,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对本标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2025)京02执恢67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8038201
注:以上数字及括号均为英文半角符号(因汇款人输入户名等信息错误,致使价款无法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姜法官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南纵二路东侧、南横二路南侧天洋城4代·北斗住宅小区32-1-101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