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62号406房(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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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62号406房(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62号406房的公告(变卖)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62号406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8359号】;变卖物建筑面积:778.8844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房屋用途:商业;变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变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人民币5724986.12元,保证金:人民币85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8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有意者请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联系,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不接受税费、学位、户籍相关咨询,请自行向主管部门了解核实);本院不带领看样,竞买人请自行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涉案房产目前已与其它房产打通(具体位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图纸为准)并出租用作酒店经营,租期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赁合同显示本年度租金为21916元/月,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本次拍卖附带上述租赁拍卖,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0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依法不进行清场交付,请竞买人员注意。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当地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产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变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

特殊说明: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也应垫付原产权人应当承担的税费,该税费从房产抵债金额中扣除。

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期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竞得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一次性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科苑支行,账号:99*开通会员可解锁*14),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文书。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保证金不能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买受人需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1981227

司法辅助机构: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62号40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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