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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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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申请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故未通知到位,特此公示,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变卖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3日10时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5,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向阳路16号1-118、1-119的两处商业用房(所在物业名称为“天汇广场”)。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显示:该两处商业用房的产权证号分别为206房地证2010字第05229号、206房地证2010字第05226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1.65㎡(其中:1-118为10.87㎡,1-119为10.78㎡),套内建筑面积共计11.63㎡(其中:1-118为5.84㎡,1-119为5.79㎡),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实地查勘地址由领勘法官及相关当事人共同指认,但入户门外未见其门牌号,结合评估专业人员对现场的查勘,两估价对象为相邻房屋,且两估价对象与部分公共通道已打通使用,进行整体装修后已无法区分各自的边界范围,评估机构不对两估价对象所连通的部分公共通道的权属发表意见,根据合法原则,本次评估仅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和原始户型结构为估价前提,不考虑两估价对象现状所增加的使用面积以及户型结构改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且估价结果也未扣除户型结构的复原费用;详见《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该两处商业用房有查封、抵押,现有人使用;目前该两处商业用房与部分公共通道已被打通合并使用,其原有状态或布局已发生改变,变卖成交后,若需将该两处商业用房及所占用的公共通道部分恢复至原状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据了解,该两处商业用房所在物业目前未向其收取物管费;其他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大修基金等)情况不详,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本次变卖包含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不含动产(如: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按实际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注:变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辅助机构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24.40万元,起拍价:13.664万元,变卖预缴款13.664万元(包含保证金:1.366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8-0868、*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变卖流程: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在变卖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必须具备规定的购买(购房)资格或者条件。若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则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持合法有效证明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五、变卖方式:
1、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2、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六、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查封、抵押。
2、目前标的物中的两处商业用房与部分公共通道已被打通合并使用,其原有状态或布局已发生改变,变卖成交后,若需将标的物中的两处商业用房及所占用的公共通道部分恢复至原状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3、变卖成交后,由执行部门负责标的物交付(因标的物未腾空,现有人在使用,故变卖成交后需给法院一定交付时间),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4、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5、标的物面积、坐落及用途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坐落及用途等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收益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其中的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退还)。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大修基金等)以及尚未完善的相关设施设备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变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供相关材料并经本院确认。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本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网络拍卖平台及辅助机构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书面向本院提出。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转为变卖价款。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变卖预缴款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十一、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开通会员可解锁*448748,联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变卖。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拔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时代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78-0868、*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附: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重庆市长寿区向阳路16号1-118和1-119商业用房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