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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本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在本院京东网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 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ld=641572,户名: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海丰县海城镇城西坎头坑顶金色家园A栋2梯1404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6781号】。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起拍价:580000元;
保证金:58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实行各税各付原则,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各自部分的应缴税费,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据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标的物存在的一切欠费(如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标的物的所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拍卖标的物内的家具、家电、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海丰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海丰支行
收款账号:7*开通会员可解锁*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买受人名字、拍卖标的物名称及案号(2025)粤1521执1475号。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承办人:郑法官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时至15:30时。
(看样需提前2天预约看样,预约看样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标的名称)
联系方式:展唐助拍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海丰县海城镇城西坎头坑顶金色家园A栋2梯1404号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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