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荆州绿地之窗二期住宅项目地下停车场车位(A113)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4
发布于
湖北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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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荆州绿地之窗二期住宅项目地下停车场车位(A113)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卖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本次变卖标的物为位于荆州绿地之窗二期住宅项目地下停车场车位(A113)使用权,据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玖誉荆州司评字[2025]第0035号《评估报告书》记载,资产详见如下:

编号为A113号车位宽约2.5米,长约5.2米。

评估价:3.36万元 变卖价:2.1504万元

保证金:0.3万元 增价幅度:0.01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变卖财产已知现状及瑕疵声明:

1、据现场调查,该车位安装有地锁,尚未悬挂私家车位牌。

2、根据《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日*开通会员可解锁*)显示,该车位为非人防车位,使用期限为20年,期限届满后,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甲方自愿同意该车位由乙方继续无条件使用至乙方所购车位附属土地相应使用年限届满时止(即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瑕疵声明:意向竞买人在决定报名竞拍前,须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充分考虑竞得后的风险。拍卖人对标的物相关介绍摘录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本次拍卖仅以标的物现状进行,对已知或未知瑕疵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变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竞得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因此产生的其它所涉事宜、税费和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参与方式: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重要提示:保证金大额支付需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办理U盾,然后在电脑上选择网银支付。(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企业参与竞买,建议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卖方式及流程1、增价变卖;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特别注意事项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2权属过户办理所涉及的本次变卖交易中,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历史可能存在的欠缴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水、电、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取得合法产权手续后自行办理。是否欠缴水、电、气、物业等费用不详,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4、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卖方)承担的税费部分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5、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6、买受人须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成交后的相关事宜,因买受人延期导致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有义务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详尽调查了解,特别提请对房屋过户中各项税、费承担主体及金额、有无历史欠缴税、等可能影响本次过户的情况;还可能存在欠缴水、电、气、物业等其他知欠缴费用,影响买受人无法正常行使权力。无论是否实地看样或咨询了解,竞买人参与网络竞价的行为,均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的完全认可。变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反悔,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成交款的缴纳: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荆州沙北新区支行;账号:62326376*开通会员可解锁*)。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已在本变卖公告发布前以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决定竞拍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法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经理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位于荆州绿地之窗二期住宅项目地下停车场车位(A113)使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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