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80号(原地址 沈河区朝阳街一段56号)木兰大厦地下 1 层至地上10 层房产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7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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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80号(原地址 沈河区朝阳街一段56号)木兰大厦地下 1 层至地上10 层房产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

一、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联系人:宗法官

咨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至15时(看样时间统一安排,有意者请事先联系)

二、拍卖标的:

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80号木兰大厦在建工程(原地址沈阳沈河区朝阳街一段56号),不包含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详见下表,具体面积以现状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用途

层数

建筑面积 (㎡)

评估单价

(元/㎡)

评估总价(元) (取整)

成本法

1

沈河区朝阳街80号木兰大厦

商业

-1-10

14680

1926

2827.37万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19791600 元;保证金:3900000元;增加幅度:90000元及其整数倍。

拍卖标的情况说明:

1、关于“木兰大厦”占用土地状况,除本公告披露外,其他需竞买人自行调查。

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沈规土字04年0088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记载“木兰大厦”建设用地面积1560平方米。依据辽宁省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木兰大厦”有关问题的复函,该大厦在*开通会员可解锁*由沈阳市沈河区第一房产经理公司取得城镇国有土地开发权批复(沈土权字【1993】43号),土地用途商业,为划拨土地。2004年被执行人辽宁东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20万元土地出让金,应缴纳1644240元,未按约定交齐,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仍为划拨土地。辽宁省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的意见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证房屋的有关意见,受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按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且建筑须满足房屋首次登记条件,方可办理登记。竞买人如对上述地上(不含土地)在建工程竞买成功,并不能一并取得该工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与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协商办理土地出让等问题,土地管理部门所需要的文件材料以及款项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鉴于登记机关现有办理转移登记程序规定,可能存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利证明,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2、关于“木兰大厦”在建工程状态,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来源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土地管理机关的答复函,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其他事项需竞买人自行调查。

*开通会员可解锁*沈阳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做出沈规建证附字93(504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载明建设单位为沈河区房产局经理一公司。该项目由沈阳木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立项“木兰商场”项目建设,沈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是工程承包人,建设至地上3层封顶后于1995年停工。*开通会员可解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沈法(1997)执字第397/86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木兰大厦在建工程抵债给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股份信托投资公司(辽宁华盛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复工后辽宁省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木兰商场项目复工的情况说明》,该项目由被执行人辽宁东冉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沈阳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作出沈计投资便字第(2002-281)号函,做出续建7500平方米的计划,工程由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开通会员可解锁*主体框架建设至10层,砌筑、围护工程施工完毕,因欠工程款迫使工程停工至今,依据沈阳市规划和国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沈规土字04年0088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记载,现用地单位为辽宁东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性质为划拨,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一段56号(现在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80号),建设用地面积1560平方米,建筑面积14680平方米,层数-1层至10层。

3、关于“木兰大厦”在建工程产权归属争议问题。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辽宁东冉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锋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起诉讼,主张“木兰大厦”1-4层产权归属于李锋个人,本院驳回其异议请求和诉讼请求,李锋不服上诉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436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判决书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公告前未发现其他案外人主张对“木兰大厦”的所有权。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因在建工程面积摘录于相关文件,本院对面积不作测量,以实际现状按在建工程整体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该标的是否具备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条件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依法由竞买人和被执行人承担,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8.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9.标的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拍卖中止或者标的工程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10.案涉房产一层各商铺现为租赁状态,本院本次拍卖采取带租拍卖的形式,买受人可于租赁到期后与各商户自行协商,自行决定是否续签租赁合同。各商铺租赁到期情况如下:

商铺名

租赁到期日

蜜雪冰城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元专卖店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卓越通讯(回收黄金)

*开通会员可解锁*

姐弟俩土豆粉

*开通会员可解锁*

好客便利店

*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提示:

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2、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果填写的地址、电话有误或更改,请在成交后3日内向本院通知地址、电话的变更事宜,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的视为已经通知。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本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的,应当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加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定的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6、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人条件)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先确定在拍卖标的所在市县等具有购房资格,具体限购政策等应当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

四、拍卖贷款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于开拍前10个工作日申请拍卖贷款服务。

拍卖标的贷款须知:(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3)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工程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七、标的工程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依法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双方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工程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吉隆支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4)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欲使用贷款方式支付拍卖款项的竞买人还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贷款须知及贷款流程。

十一、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提交以物抵债申请后的7日内将价款全额或差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80号木兰大厦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4680平方米)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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