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东莞市大朗镇富华中路181号五福购物中心1栋、2栋商业、住宅楼1栋商业、住宅楼1406、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00085162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发布于
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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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东莞市大朗镇富华中路181号五福购物中心1栋、2栋商业、住宅楼1栋商业、住宅楼1406、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00085162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6)粤0983执恢9号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68/05 ;户名: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第一次拍卖)。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一)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富华中路181号五福购物中心1栋、2栋商业、住宅楼1栋商业、住宅楼1406[不动产权证书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000851629号]。

定向询价总价901578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640000元,保证金120000元,加价幅度6000元。

(二)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3858)股金54060股。

定向询价总价185966.4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4000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竞买开始前向信宜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宜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当事人下落不明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24)粤0983民初372号民事调解书。

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拨打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杨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黄先生)进行咨询或预约。

看样时间:请自行前往看样,如有需要,法院将在拍卖前组织1次集中看样,具体时间请联系拍卖辅助人员预约。

看样地址:被拍卖标的物现场。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负担1.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垫付的税费票据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的税费。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2.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拍卖标的物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名下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最终应缴纳税费及费用的种类及金额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细为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四)涉及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在十五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五)瑕疵说明

1.标的物属性详见标的物信息表,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

2.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实物现状负责交付,在本院交付拍卖标的物后,标的物上的其他物品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理。

3.为保证买受人对上述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上述拍卖房产欠费以及该标的物其余欠费由买受人自行缴清;

4.该拍卖房产现由被执行人控制,在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接,因交接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开锁费用等费用)

5.本次拍卖股金54060股,含股金23000股及股金分红送股1060股,入股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应符合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详见附件);

6.根据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对该行股权转让有优先购买权,如需主张该优先购买权,请在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出;

7.本次拍卖股金,单个自然人以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不得超过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611976450股)的2%。

8.本院不对标的物办证、过户作任何承诺(此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六、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茂名信宜支行营业室;开户名:信宜市人民法院;账号:9558832*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2026)粤0983执恢9号拍卖款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梁法官助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杨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黄先生)。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东省信宜市迎宾大道南。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大朗镇富华中路181号五福购物中心1栋、2栋商业、住宅楼1栋商业、住宅楼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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