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沙城弄7号(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28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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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爵溪街道沙城弄7号(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912日10时至结束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 ,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爵溪街道沙城弄7号。

(一)拍卖对象财产范围

拍卖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维持拍卖对象正常使用所配套的水、电、卫等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1、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131.2 平方米;

土地形状:拍卖对象宗地土地形状较规则;

地形、地势: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拍卖对象宗地内地形平坦;

土壤、地质:没有迹象表明土地受过污染;地基地质条件适于建筑,无不良地质现象;

土地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宗地内达到“五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及场地平整,已开发成熟地,其土地上已建有三层混合结构建筑物,现在用。

地块四至:东至:自檐阶外沙城弄;南至:西段:自墙外滴水,东段:自界线外沙城弄;西至:自墙外证外面积;北至:自墙外滴水。

土地利用现状:宗地内已建成1幢三层的混合结构建筑物及附属简房、棚房。

(2)建筑物实物状况

拍卖对象为1幢3层混合结构楼房,建于2006年,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367.12平方米,其中三层主房342.38平方米,简易房及棚房合计24.7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建筑物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为东北、西南朝向,水、电、卫等设施齐全;1-2层出租他人居住,三层自住。装修情况:拍卖对象首层分南北两套,室内地面主要为瓷砖及部份水泥地坪,墙面主要为涂料,部份为墙砖,天花塑料扣板及涂料,现首层北面房屋已出租,南面房屋空置。二层房屋室内地面主要为地砖,墙面主要为涂料,部份墙面为墙砖,天花主要为塑料扣板,木门铝窗。三层现自住,地面主要为花岗岩地面、复合地板及地砖,墙面主要为涂料及墙砖,天花塑料扣板及石膏板吊顶,板式木门,铝窗,现布局为2房2厅1厨1卫1阳台,整体维护状况一般。

房号

结构

设计用途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拍卖建筑面积

01

混合

住宅

3

1-3

342.38

02

简房

10.77

03

棚房

2.59

04

棚房

11.38

合计

367.12

2、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1)土地权益状况

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使用权面积131.2平方米,权证号为象国用2010第05510号,为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2)建筑物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于价值时点拍卖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建筑面积证载238.14平方米,权证号为象房权证爵溪街道字第2010-030235号,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测量建筑面积合计为367.12平方米,其中主房建筑面积242.38平方米,附属简房及棚房合计24.74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

1.根据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置协助调查复函》《复函》内容:该不动产已登记房屋部分超出土地使用权界线外,司法处置按实测建筑面积 342.38平方米和土地使用面积 131.20平方米进行处置;另有建(构)筑物未登记且超出超出土地使用权界线外,由买受人签署未登记建(构)筑物暂时保留的《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转移登记。2.未搬离,家属居住,承诺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逾期未搬离的,法院按规定腾退。3.请有意向购买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并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起拍价:78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8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悔拍人禁止参拍。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信息技术科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828日至2026911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91015:30-16:0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18969801135(刘)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8000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宁波象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228580299912215644),并在缴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306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海县博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报告。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31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6827

象山县爵溪街道沙城弄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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