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义乌市国际商贸金融商务一期13734.91浙(2017)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5699、0035698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7
发布于
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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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义乌市国际商贸金融商务一期13734.91浙(2017)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5699、0035698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义乌市国际商贸金融商务一期01-04地块(权证号:浙(2017)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569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099.97平方米)及义乌市国际商贸金融商务一期01-05地块(权证号:浙(2017)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569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634.9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国际商贸金融商务一期01-04地块: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569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099.97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性质:出让;登记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动产单元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GB00400W00000000;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国际商贸金融商务一期01-05地块:不动产权证号:浙(2017)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3569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634.94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性质:出让;登记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动产单元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GB00401W00000000;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评估价:4685万元;

起拍价:4685万元;

保证金:460万元;

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

1、根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坐落于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一期01-04地块、01-05地块二宗不动产有关问题的复函》(义自然资规函〔2025〕275号),01-04地块竞得人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5958万元,01-05地块竞得人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5955万元,需向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使用方式详见本拍卖标的附件,请认真仔细阅读。

2、根据现场勘查,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调查时点,标的处于闲置状态。

3、基础设施条件:标的为待开发商务金融用地,实际土地开发程度已达到宗地红线外围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和通讯市政“五通”配套条件,宗地内完成部分土方工程。

4、规划利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782-2016-A21-072、330782-2016-A21-073)及合同附件《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一期01-04地块规划条件》、《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一期01-05地块规划条件》,拍卖标的宗地规划条件为:①01-04地块用地面积6099.97平方米,01-05地块用地面积7634.94平方米;②主体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附属建筑物性质裙房;③地块控制指标:01-04地块容积率10-11,01-05地块容积率8-9,绿地率≥20%,建筑密度35%-45%,建筑高度裙房建筑≤24米、高层建筑≤150米;④税收要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连续5年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税收不低于400元人民币;⑤拍卖标的宗地土地用途和项目功能不得改变,产权不得分割转让;除因企业破产、司法裁决等特殊情况外,产权也不得整体转让。如有违反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整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无偿收回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如因企业破产、司法裁决等特殊情况发生转让的,首次转让时,按转让时的土地市场评估价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已交部分允许抵扣,其他享受的相关政府优惠一并收回。

5、土地使用年限及权利状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查封情况: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该标的无抵押。

6、根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坐落于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一期01-04地块、01-05地块二宗不动产有关问题的复函》(义自然资规函〔2025〕275号),地块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首次被查封,查封时地块已构成开工违约197天(不包含*开通会员可解锁*),查封状态持续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合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人民法院查封期间不作为动工违约期,不计入闲置土地计算时间。竞拍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及时开工,若超过168天未动工的,地块将构成闲置。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7、本次拍卖的标的为企业名下的不动产,该企业的税务情况不详。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办理交税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且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办理时间可能较长,且不受本院和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买受人充分理解。建议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请认真阅读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回复函,并可事先去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标的的所有涉税事项。

拍卖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买受发票及发票的种类等事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拍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买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买,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税费退还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3、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排污费、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4、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七、异议

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由拍卖辅助机构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优先购买权、利害关系人参与拍卖

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九、委托竞买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十、保证金缴纳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指定法院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可能出现相对较高的情形。为避免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及余款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根据本次拍卖需缴付的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与相关银行设定合理的支付额度。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上网查询或与相关银行联系。

十一、余款缴纳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账户(账号:9558851*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工商银行平凉支行;开户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二、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说明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962227*1钱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徐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221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商务一期01-04、01-05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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