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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意向竞买人、以物抵债接收人在报名竞价/接受抵债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以物抵债接收人确认接受抵债,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或确认以物抵债后,买受人、以物抵债接收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本公告及《竞买须知》中约定的买受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适用于以物抵债接收人。
拍卖公告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taobao.com/)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沪ADM9205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不含车牌)
注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使用性质:非营运
起拍价:6.72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物存放地:本钢聚丰发展有限公司院内
注:
1.车辆罚款、违章情况及与交易相关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查询。罚款及所有税费都由买受人承担,包括过户过程中应当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竞买人咨询相关负责人。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报告显示公里数为表显公里数,买受人自行了解确认,法院不对车辆公里数做出保证。标的物详情请参见评估报告书及标的调查情况表(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车辆现状的认可。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当地车管所及竞买人落户地的车辆上牌规定,确保自身符合法定竞买资格。若竞买人资格不符,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的车辆无法上牌后果。非本地户籍的竞买人应自行向本地车管所及过户地的车管所,咨询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慎重决定是否竞买,本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物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户)手续,所有费用自理。涉及转移登记(过户)情况及税费金额,请竞买人竞买前到当地相关部门仔细核实,谨慎参与竞买。因未对标的物进行详细查验、了解车辆现状、相关手续及费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车辆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全套证件、车辆钥匙以及车辆违章、年检、过户、保险情况、车辆停放费、车辆管理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单位咨询确认。
如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分、滞纳金等)、补办证件、停(存)放费、车辆管理费、保险过期、补配钥匙等情形,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价不含税。成交后,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无为本次拍卖提供发票之义务。如需发票,买受人自行解决,税费自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自然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辽宁天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辽宁天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安排)。
辽宁天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平台及线下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拍卖车辆原车悬挂沪籍号牌,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为车辆本身,不含车牌、不含上海车辆额度指标。竞买人须自行提前核实车辆排放标准、迁入地限牌及落户政策,因指标缺失、排放不达标等原因无法提档落户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以车辆现状进行拍卖。法院、线下辅助机构对标的物所作的描述是依据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和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数据和信息,仅供参考。法院、线下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车辆违章、逾期年检、保险到期等信息,竞买人须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查询;所有违章罚款、记分、滞纳金、年检补办、停车管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钥匙等证件配件若存在缺失,补办、登报等相关成本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车辆长期停放,电瓶、轮胎、内饰存在老化损坏,现场不具备上路试车条件,发动机、底盘、电路内部情况无法核验,后续全部维修养护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请竞买人看样前自行核实。
2.本院不对车辆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水泡、火烧、大修作出任何保证,前述隐性车况风险及对应的维修成本,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以上情况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车辆表显里程可能与实际里程存在偏差;长期闲置或锈蚀、磨损可能造成发动机号、车架号辨识不清,甚至出现车辆无法正常启动使用等情形,前述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负。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车辆提取、吊装、拖车及运输,全过程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货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人工、机械、安全赔付等全部费用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充分知悉车辆全部现状与潜在瑕疵,不得以车况问题、使用故障为由悔拍、申请退还拍卖价款。车辆交付完毕后,损毁、灭失、交通肇事等一切风险均转移至买受人。
4.法院、网络拍卖平台及线下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标的的附件、零配件是否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担保责任。拍卖标的仅限于标的本身,不包含车内可移动物品。请竞买人仔细查看标的现状,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
5.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勘验车辆。未到场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车辆全部已知和未知瑕疵。
6.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7.车辆交付以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自行实地查验车辆,并提前向交管、环保及提档、落户地车管所核实违章欠费、年检、排放标准、限牌落户、车辆过户等全部政策要求;因自身资质、地方政策限制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实地看样、未提前核实相关政策手续的,视为完全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及潜在瑕疵,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
8.成交后标的物移交时质量、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与《评估报告书》及网站上传信息描述不相符时,则以移交时的现存实物为准,若有不符,不影响资产拍卖成交价格。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因标的物存在权属证书不全、查封担保抵押纠纷和移交、办证过户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法院、线下辅助机构主张赔偿、抵销成交价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特别补充风险:本次拍卖不含机动车号牌,竞买人须自行核实落户指标、当地排放及上牌政策,本院不承诺车辆可正常过户上牌;因指标缺失、排放标准不符、手续缺失等无法过户的全部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评估及辅助单位勘验标的仅做静态外观查验,未拆解、上路试车;车辆是否存在调表、水泡、火烧、重大事故、底盘及发动机隐形故障,本院不做任何担保,竞买人可现场查验,参与竞买即认可全部车况,成交后不得以车况瑕疵申请退款、降价。提车时须当场核对车辆、钥匙、配件,车辆离场后再主张破损、配件缺失、功能故障的,本院不予受理;车辆自交付之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事故、损毁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负。车辆如有改装部件,过户前需自行复原并承担全部费用;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具体手续及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确认,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足额结清。
涉及违法、违章、逾期年检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产生的费用(含滞纳金)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在转移登记(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八、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缴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溪湖支行
账 号: 0706 0005 3800 2359 897
汇款人必须与买受人一致,如因不符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承办法官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郝法官
辽宁天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邮编:117000
网址: http://sifa.taobao.com/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