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的房屋建筑(生产厂房)、办公楼、锅炉房、餐厅工程、门卫室及地上所有附属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6
发布于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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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的房屋建筑(生产厂房)、办公楼、锅炉房、餐厅工程、门卫室及地上所有附属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将于 202621日10时至2026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平台上进行第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的房屋建筑(生产厂房)、办公楼、锅炉房、餐厅工程、门卫室及地上所有附属物。

起拍价:¥12061375.20元,保证金:¥120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元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初步定于 2026116日至2026131日(8:00 — 17:30节假日休息 ) 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统一安排看样。

咨询联系人:一泰辅拍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698702001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1)该标的物无相关权利证书。(2)上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所有附属物系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3)案涉财产占用的土地为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第三村民小组农村集体土地。2013225日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村民委员会代表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第三村民小组与案外人张炳、王庆丰签订用地协议,租赁期限自2013225日至2033225日,地租按每亩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计算,以上年度按国家粮食收购价标准合成现金,一次付清。另查明,案外人张炳、王庆丰在租赁期间未缴纳地租,期间地租均为被执行人姚永利缴纳,土地实际使用人为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另查明,2025101日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村民委员会与案外人闫萍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将上述案涉土地租赁给了案外人闫萍。合同约定地租按每亩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计算,以上年度按国家粮食收购价标准折合成现金,一次付清。案外人闫萍已将土地地租已缴纳至2026101日。

4、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其中一厂房存在租赁,租赁期限为2024121日至2044121日,租金每月28000元,租金已缴纳至2025121日,之后租金未缴纳。承租人薛志刚有优先购买权。

5、案涉房屋建筑及地面附属物本院为现状拍卖,是否违建、是否有拆除风险等一切不可抗因素,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本院仅处置被执行人孟州市麦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涉及后续的地租缴纳问题由成交后的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与村委及现承租人闫萍自行协商。

6、涉案房屋建筑及地面附属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依法评估,市场价值为21538169元。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或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相应主体自行承担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承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13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本院仅允许在具体案件中承担司法辅拍工作的机构发布、转载“法拍房”拍卖相关信息,对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发布、转载“法拍房”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人民法院会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并对该第三方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依法予以训、罚或拘留。除本公告发布的司法辅拍机构和联系电话外,本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买受人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与竞拍。

九、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4小时前向本院办理完毕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1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请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13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竞买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29日前缴纳余款,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咨询法院(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孟州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孟州支行

账号:3111*开通会员可解锁*492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 .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7698702001

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孟州市城伯镇西姚村的房屋建筑(生产厂房)、办公楼、锅炉房、餐厅工程、门卫室及地上所有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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