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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川0181执2738号
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10时至2026年5月12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
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82号1栋1单元10号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 实勘地址: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82号1栋1单元6层右侧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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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价:23.6208万元 |
保证金:4万元 预缴款:23.6208万元 |
加价幅度: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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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在位置 |
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82号1栋1单元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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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
川(2023)都江堰市不动产权第00158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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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朱XX; (2025)川0181执27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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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实际用途 |
住宅/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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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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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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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3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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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总楼层 |
6层/6层(步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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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
3室2厅2卫(以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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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 |
西南(以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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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无租赁(已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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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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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占有情况 |
已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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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拍卖财产地址为产权登记地址,如与现状有出入,最终以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实勘地址: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82号1栋1单元6层右侧户房屋。 2、本次拍卖财产包含室内家具家电,详见评估报告。 3、本次拍卖财产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存在质量瑕疵、面积差异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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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鹏源鑫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上述房屋的评估价为42.01万元,室内家具家电评估价为0.17万元,共计42.18万元。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及房屋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法院负责交付房屋,简装,已空置。
4.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维修基金和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活动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行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价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变卖。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6年3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都江堰市支行营业室;账号:9558 8544 0202 7155 319;转账时务必备注:(2025)川0181执2738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自行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电话:成都泰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宇司辅”进行预约。(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9:00-17:00)(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82号1栋1单元10号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