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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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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663/01,户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名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恒盛厂房A、B、C、D栋(整体拍卖)[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942797、C4942798、C4942799、C4942796号]。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起拍价:42681629元
增价幅度:200000元或其倍数 保证金:8000000元
房产面积以主管登记部门核准为准,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
1.因本次拍卖标的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恒盛厂房A、B、C、D栋是相连相通,各自拥有房产证,考虑成交后标的物的充分使用,故合并拍卖。
2.经现场勘查及核实,本次拍卖的东莞市恒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恒盛厂房A栋、B栋、C栋、D栋房地产的一楼被分割成一间间铺面,存在小业主集资购买使用权情况,目前共有约100个小业主提供与东莞市恒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江商业中心集资楼使用合同》等材料,涉及集资金额约2900万元、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约140多个铺位,合同签订时间大约为2006年年底到2007年年初,合同载明集资楼使用期限为50年,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上述《三江商业中心集资楼使用合同》均为格式合同,从合同内容得知,在2006年-2007年期间,位于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恒盛三江商业中心在建设时实行集资合建的方式,将该楼房一楼分割出140多间铺位,由权属人东莞市恒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各小业主签订《三江商业中心集资楼使用合同》,约定每间铺位面积、使用年限及集资款等内容,各小业主均全款将合同款交付东莞市恒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另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有受理多宗小业主因铺位被东莞市恒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打通而提起的诉讼,判决为该司返还争议集资楼,并支付所拖欠的占有使用费,东莞第三法院也已立案执行,但至今仍无法执行到位。
上述情况数据系根据现有掌握合同材料统计,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有可能存在尚有部分铺位小业主未提供相关合同资料的情况,因时间跨度太长,涉及小业主较多,本院尚无法掌握全部信息。
因上述东莞市恒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各小业主签订《三江商业中心集资楼使用合同》系抵押前签订且一直在执行,经研究,本次拍卖虽系A/B/C/D栋整体拍卖,但一楼所有签订《三江商业中心集资楼使用合同》的小业主合法权益均需保护,即所有《三江商业中心集资楼使用合同》均有效并继续执行,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必须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将继承一楼所有《三江商业中心集资楼使用合同》所载明的原东莞市恒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小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买受人在过户后自行与一楼签订《三江商业中心集资楼使用合同》各小业主协商处理相关后续问题。如买受人未出具书面承诺,则视为悔拍,本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3.上述标的物建筑面积33137.91㎡,土地面积为15402.2㎡,按现状拍卖(图片仅供参考),涉及过户、税费由意向购买者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
4.上述财产所欠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管理费、水电费等)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款中,如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可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
5.上述涉案财产拍卖成交后,按实际现状移交,以实际现状为准,具体交付时间等本院通知。
6.房产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7.因本次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我院委托揭阳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变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需要预约看样的,费用自理,并将(姓名、联系方式、标的名称)于12月11日前短信发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接受咨询时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看样时间将通过短信/电话另行通知。如无预约,本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集中看样时间:视咨询情况确定后告知预约登记人。
集中看样地点: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恒盛厂房A、B、C、D栋。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方式
设有拍卖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向淘宝支付系统交纳保证金,由淘宝支付系统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在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申请免交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账号:9558 8320 1900 0104 580,汇款时注明(2025)粤52执恢25号案件拍卖款】。
六、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买受人应在符合过户条件情况下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拍卖房产的实际登记面积以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如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需实地看样,请提前与本院联系。
(六)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七、特别声明
(一)竞买人决定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拍卖财产公示和本公告的特别提示;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非由买受人承担部分,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并自办理完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完税凭证向我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因自身原因逾期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三)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治路129号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恒盛厂房A、B、C、D栋(整体拍卖)[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942797、C4942798、C4942799、C4942796号]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