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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按照上述规定通知了本案的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
醴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醴陵市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醴陵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3/04)对被执行人醴陵澳江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醴陵市国瓷街道玉瓷村一宗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不动产证号:湘(2024)醴陵市不动产权第0019592号,用地面积:6755.83㎡,按土地规划利用条件设定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85,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0%,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1.48年。
二、起拍价:1750.032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8万元。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拍卖,具体详见湘志成(2025)(估)字第0708BILA号评估报告。
四、特别提醒:
1、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限购政策,买受人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2、标的物如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屋相关学位,落户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六、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七、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8:30-17:30时);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具体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十、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十一、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十二、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醴陵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醴陵支行阳三石分理处
账号:955885*开通会员可解锁*75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4) 湘 0281执恢695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交易环节而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法院将过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送达至有关财产管理部门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遇涉及有关财产管理机构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税费代缴手续的,需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延缓申请及附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株洲市醴陵人民法院联系。
十五、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株洲市醴陵人民法院已通知了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拍辅助机构: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潘女士
本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渌江大道醴陵市人民法院
株洲市醴陵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醴陵市国瓷街道玉瓷村一宗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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