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开发区捷达路22号41号储藏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天津滨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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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开发区捷达路22号41号储藏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开发区捷达路22号41号储藏室的拍卖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27日10时至2025年11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22/0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天津开发区捷达路22号41号储藏室,不动产权证号ys9900034,建筑面积17.85平方米,登记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动产登记资料未载土地权利性质、土地使用(承包)期限、土地用途信息。不动产现登记在公司名下;本院已查封该不动产。详情见评估报告。

已知瑕疵说明:经现场调查,房门上锁无法进入,截至本拍卖公告发布时暂无相关权利主体申报租赁权、居住权等优先权利。截至拍卖公告发布时未能调查到物业费、电费等是否欠费;具体瑕疵以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47152元,保证金:4700元,加价幅度:47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三、产权转移的税费承担方式: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属于被执行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部分,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发还;房屋类税费计算方式请参考附件《房屋交易税费计算参考表》自行核算(仅作参考,最终以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算为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气、热、物业等欠费不属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本次拍卖不予处理。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等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司法拍卖房产受限购政策约束:(一)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人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受人悔拍的,需买受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签署确认悔拍笔录。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六、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号(2010)民初字第1647号民事判决书

七、尾款支付方式:尾款应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含成交当天)缴纳,逾期视为悔拍,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物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系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组)、*开通会员可解锁*(承办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天津市开发区捷达路22号41号储藏室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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