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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6号、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41增1号、41增2号、41增3号、41增4号、41增5号201号、41增5号202号、41增5号301号、41增5号302号、41增6号共计10处不动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整体拍卖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6号、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41增1号、41增2号、41增3号、41增4号、41增5号201号、41增5号202号、41增5号301号、41增5号302号、41增6号共计10处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出让,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承包)期限均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土地面积均为15883.5㎡(未分摊);
2、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3512.76㎡,规划用途均为非居住,其它信息详见下表。
幢(房)号 |
房屋结构 |
层数 |
所在层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476号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1 |
非居住 |
331.3 |
密云路41增1号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1 |
非居住 |
93.34 |
41增2号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1 |
非居住 |
93.51 |
41增3号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1 |
非居住 |
93.51 |
41增4号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1 |
非居住 |
93.51 |
41增6号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1 |
非居住 |
416.6 |
201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2 |
非居住 |
798.14 |
202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2 |
非居住 |
500.58 |
301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3 |
非居住 |
763.79 |
302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3 |
3 |
非居住 |
328.48 |
特别提示:
1.根据调取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规划用途均为非居住;土地权利性质均为出让,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面积均为15883.5平方米(未分摊),使用(承包)期限均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房屋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证载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3512.76㎡。
2、评估报告中载明,上述10处不动产合计组成了整栋建筑物及独立院落,其中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41增1号、密云路41增2号、密云路41增3号、密云路41增4号、天津密云路41增5号201号、密云路41增5号202号、密云路41增5号301号、密云路41增5号302号、密云路41增6号以上9处不动产均在装修改造中,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6号未见装修改造。以上10处不动产现均未见有人使用(居住、经营等)。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拍卖标的物的内部均有拆改情况,且每处不动产已打通使用,内部布局情况有所变化,不能清晰划分每套房屋的界限,如需恢复原状则需竞买人自行处理且费用自理,与法院无涉,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存在拆改且需自行解决房屋测量及恢复原状等情形,因此导致的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风险及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以实际看样为准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4、上述10处不动产均堆放有杂物,但未见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需自行解决。被执行人自述为其他债权人占有使用,但未能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院在现场张贴腾退公告后,亦未有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法院以现状整体拍卖上述10处不动产,相关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现状及不能即时交付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不能及时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
5、法院以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相关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24,552,981元,保证金为4,910,000元,增价幅度为122,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拍时代”安排),咨询时间、预约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99-6550(安拍时代)。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抵债债权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6260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电话:400-999-6550,安拍时代
执行法官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整体拍卖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6号、密云路41增1号、41增2号、41增3号、41增4号、41增5号201号、41增5号202号、41增5号301号、41增5号302号、41增6号共计10处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