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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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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起60日内(延迟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t.taobao.com/0772/19,户名:忻城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忻城县大塘广源集贸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忻城县大塘镇大塘中心小学旁A/B/C/D幢房地产(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忻字第0000654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忻国用(2010)第105140036-1号]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情况:
(一) 土地情况 1、土地使用权证号:忻国用(2010)第105140036-1号
2、土地使用权人:忻城县大塘广源集贸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3、座落:忻城县大塘镇大塘中心小学旁
4、地类(用途):市场、圩亭
5、使用权类型:出让
6、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7、使用权面积: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5489.04㎡,具体面积以实物为准
(二) 不动产情况
1、不动产权证编号: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忻字第0000654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忻国用(2010)第105140036-1号
2、不动产使用权人:忻城县大塘广源集贸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3、不动产坐落:忻城县大塘镇大塘中心小学旁A/B/C/D幢
4、不动产性质: 非住宅
5、规划用途:多功能综合楼
6、土地及建筑面积: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5489.04㎡,证载房屋所有权面积3408.20㎡,具体面积以实物为准
(三)房地产抵押情况如下:
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
抵押于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城县支行
被担保债权数额:7000000元
债务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现状/详情:忻城县大塘镇大塘中心小学旁A/B/C/D幢房地产地上建筑物为厂房(钢架棚),A/B/C/D幢均有租赁;A/B幢合并一起出租,租赁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现承租人用于经营超市;C幢租赁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现承租人用于室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D幢租赁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现承租人用于经营皮包加工厂。
特别提醒:
1、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变卖标的物的现状描述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本公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如当事人和解、执行完毕、标的物不宜处置等),本院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2、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变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变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变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变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
5、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
6、因本次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7、变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
8、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9、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变卖款扣除返还,如与变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
10、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变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
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产权过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过户交付时间一般要三到六个月,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交付时间会延长且不确定,对过户交付有时间要求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变卖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起拍价:7200000元,保证金720000元,加价幅度36000元;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在变卖平台开设账户(未在变卖平台开设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变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忻城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城县支行营业室,子账户账号:62284*开通会员可解锁*6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六、变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变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由忻城县人民法院向意向竞买人提供标的物咨询、看样、指导报名免费服务。看样请提前预约,由忻城县人民法院具体安排看样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黄法官)
九、是否可以适用“变卖按揭贷款”:否。
十、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三日与本院联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忻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被执行人忻城县大塘广源集贸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忻城县大塘镇大塘中心小学旁A/B/C/D幢房地产(含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