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0号4幢1单元3楼301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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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0号4幢1单元3楼301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2025)川0115执恢104号

本院定于20251127日10时60日(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0号4幢1单元3楼301号房产

变卖价:194530

预缴款:194530

加价幅度:1000

财产所在位置

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0号4幢1单元3楼301号房产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证号:0089217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丁某某; (2025)川0115执恢104号

实际用途

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产权证登记面积(㎡)

119.97㎡(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房屋户型

3室2厅2卫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3

所在楼层

5

朝向

北(以现场实际为准)

装修

简装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1、有查封;

2、占有情况: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实勘时,房屋由被执行人家属占用;

3、有抵押。

备注

物业欠费情况请自行了解。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上述对象进行评估,上述对象的评估价总价分别为淘宝280369.89元、京东414377元;最终评估价为:347373.45元。上述网询报告已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依法追偿。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511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温江政通东路支行,账号:12528954253100057468。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到温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80号四楼)服务大厅第三方服务(银行)号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再凭证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变卖款收款收据)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请电话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000-1219、*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温江区政通西路80号

变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月十日

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乐峨路符溪段20号4幢1单元3楼30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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