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滨河路9号8幢1-3-1号商业(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重庆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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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滨河路9号8幢1-3-1号商业(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未接电话已短信通知,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20日10时(变卖期60日,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对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用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大足区龙岗街道滨河路9号8幢1-3-1号商业。

据评估报告记载:该标的物产权证号为210房地证2015字第11820号,所在小区名称为“翰墨山水”,房屋建筑面积为1237.32平方米,标的物所在楼栋为小区8幢底商业,商业部分共3层,标的物位于第3层,建成时间约为2015年,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钢筋混凝土结构,详情请参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变卖起拍价:2563736元,保证金:256373.6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已通到申请人、被执行人未接电话已短信通知。

2、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现案外人占用,用作足浴店

3、本次变卖标的物含室内不可移动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物品,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4、据物业工作人员口述,该标的物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未欠物业费(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5、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致电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852-9656、*开通会员可解锁*邹老师。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变卖方式:

1、竞买人应先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变卖参与资格的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60天内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3、变卖期间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无人出价的,本次变卖失败;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竞得本次变卖标的物。

4、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4);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变卖未成交的或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并退回原支付账户,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五、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执行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需要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3、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标的物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尾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尾款的,法院重新变卖,并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相应的保证金金额,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变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6、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他罚款、维修维护费、物管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

9、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0、根据法律规定,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

11、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13、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变卖法院指定的变卖辅助机构为“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52-9656、*开通会员可解锁*邹老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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