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秦淮区龙蟠南路33号10幢1101室(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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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秦淮区龙蟠南路33号10幢1101室(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变卖)

(2025)苏0105执3606号

本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www.njjyfy.gov.cn/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查封位于南京市秦淮区龙蟠南路33号10幢1101室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龙蟠南路33号10幢1101室。

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调查情况表。

变卖价:145.04万元,合议价:259万元。保证金:20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

本拍品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及组织看样(自变卖公告起60天内进行看样登记)(具体看样时间在开拍前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400-839-8081。

二、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京东网账户(未有京东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合伙购买的也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如办理委托,委托材料应在变卖日前3个工作日交至本院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变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京市奥体支行,账号:6228 4003 9786 1631 460)。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录京东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办法官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李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06-5500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6号楼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南路33号10幢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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