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山现代城1号楼1单元1403房屋(重新二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3
发布于
黑龙江双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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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山现代城1号楼1单元1403房屋(重新二拍)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www.taobao.gov.cn)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黑龙江省集贤县兴山现代城1号楼1单元1403房屋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点集中看样,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在拍卖之前自己进行确认,自行确认之后,再决定是否竞买。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账号:62284*开通会员可解锁*6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周法官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www.taobao.gov.cn”上查询。

二 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山现代城1号楼1单元1403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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