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关于切诺基辽N71V10一辆汽车(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1
发布于
辽宁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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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关于切诺基辽N71V10一辆汽车(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28日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辽N71V10小型越野客车一辆,存放于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品牌车型为大切诺基3604CC越野车,有法院裁定书,详情参照评估报告,现状拍卖。

起拍价39,200,00元,竞买保证金4,000元,加价幅度为200元,第二次拍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集中展示看样:如需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内容格式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作为看样登记(不逐一回复)。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关于税费、营运、行驶里程、年检、违规违章等事宜请自行向当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了解。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包括欠缴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违章扣分、维修、车辆保险超期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拍品无优先购买权人。

九、拍卖竞价前将竞买人应缴的保证金存入网络提供者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标的者由网络提供者原路退还竞买人(在此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款。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6-229-586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节假日顺延)内来法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账号(名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保证金账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朝阳银行新华支行,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络拍卖标的物后,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切诺基辽N71V10一辆汽车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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