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酉阳县钟多镇城南开发区住宅酉阳房产权302字第400096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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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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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酉阳县钟多镇城南开发区住宅酉阳房产权302字第400096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平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 示 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8,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酉阳县小坝全民创业园42号厂房。

据评估报告显示:酉阳县小坝全民创业园42号厂房,该标的物房屋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权证号:315房地证2013字第00400号;厂房建筑面积4297.36㎡,门卫室建筑面积22.18㎡,值班室建筑面积76.02㎡,烘干房建筑面积115㎡(已灭失),合计4510.56㎡。标的物由案外人占有使用,用作木材加工,厂区内堆积物品很多,交付情况复杂。

评估价:845.51万元, 起拍价:591.857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1、⑴土地涉及的瑕疵,竞买人需向当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并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办理。⑵土地规划和要求等相关情况,买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等要求使用土地,竞买人(买受人)需购买后从事的产业要符合当地产业政策。请竞买人(买受人)咨询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经济损失。⑶包含但不限于占有使用、交付、权属登记以及变更登记等存在的瑕疵问题,如有其他瑕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上述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进行现场查验、了解,应详尽阅读评估报告并应对评估报告内容充分理解。

2、标的物情况竞买人(买受人)需自行到有关职能部门标的物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3、未在拍卖范围内的构筑物和可移动物品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主体相互协商解决。上述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和经济损失。上述无证房屋是否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聘请具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按照该房屋的产权产籍资料中确认的房地产权证附图予以测绘确定权属部分,若涉及房屋标的物之间需进行隔墙或者标的物内部结构需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人工费、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各竞买人详细了解房屋现状并充分知晓相关信息,该拍(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上述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4、本次拍卖是整体拍卖、变卖(地房一体),如整体拍卖、变卖成交本院仅负责作出拍卖成交,因未在拍卖范围内,但在标的物范围内存在的未经登记的部分简易房屋及彩钢棚房,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主体相互协商解决。本院仅负责根据产权登记情况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相关部门并按现状交付,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如产生拆迁、搬迁等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另因标的物现由案外人长期占有使用,堆积物品多且复杂,交付情况复杂,交付时间可能较长,请竞买人熟悉以上情况,实地查看后谨慎竞买。如继续参与拍卖视为已知悉上述所有情况,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5、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并全额承担大修基金等相应费用。标的物办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确认权属的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材料并送达权属登记机关,在拍卖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大修基金、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印花税等)由买、卖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若涉及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

6、竞买人(买受人)是否符合买受标的物进行开发、建设、销售等资质条件,需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若不符合相关条件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7、土地面积需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确认的测绘数据为准,具体边界位置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确定的为准,若有误差,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请竞买人(买受人)引起高度的关注。如买受人今后办理相关权证,证载位置、面积、用途与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不符时,以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并注意可能存在的延迟交付的风险。

8、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9、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10、如欲实现多人联合竞买,需在开拍前7日向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相关办理事宜;

11、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姓名及电话,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抵押。本次拍卖标的物为酉阳县小坝全民创业园42号厂房。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包含建筑用电用水用气等情况)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认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5、除涉及标的物办证、过户等司法拍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等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开通会员可解锁*6039839;开户联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5050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390526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经纬大道48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酉阳县小坝全民创业园42号厂房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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