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南路1045号乡都花城门面1层04室 房产证号: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201437990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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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南路1045号乡都花城门面1层04室 房产证号: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201437990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南路1045号乡都花城门面1层04商业房地产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 (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南路1045号乡都花城门面1层04商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47.09平方米,产权证号:乌房权证米东区字第2014379903号,包含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装修、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它财产。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起拍价:1197195.2元;

保证金:110000元;

增价幅度:1100元。

特别提醒:

1、竞拍成功后,交房时间预计为取得法定手续以后,但具体情况,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2、欠缴费用情况:*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底物业费合计9266.67元,2024年-2025年度暖气费4559.79元,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欠缴费用未取得,具体数额应以最终确定为准(以上欠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自行查询)。

3、标的物税费按着法定要求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核定税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未知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司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作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司辅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按现状进行移交。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临标的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和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报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古牧地中路支行;银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账号:999*开通会员可解锁*376),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12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网拍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拍卖辅助机构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313170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司辅拍卖有限公司

拍辅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孔经理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南路1045号乡都花城门面1层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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