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997号天悦龙庭13栋6层3单元602、权证号为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344928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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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997号天悦龙庭13栋6层3单元602、权证号为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344928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m.rmfysszc.gov.cn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1、有意竞买人必须实地勘察此次拍卖不动产详尽了解后参与拍卖;2、无故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地户籍的请自行了解乌鲁木齐落户政策,此次拍卖人民法院不负责迁移被执行人户口,买受人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房产迁移户口事项;3、人民法院对房产内水电暖上下防水能否正常使用不作保证担保责任。4.估价对象于价值时间已设定抵押权,详细状况如下:抵押方式:一般抵押;是否预告抵押:否;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共公司乌鲁木齐石化支行;抵押人:王月玲;不动产证明号:乌房新市区他字第2*开通会员可解锁*号;登记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抵押金额:280000元;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不动产的约束:否。

特别提醒:经现场调查,该房屋物业费欠缴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计4888.62 元,暖气费欠缴本金3983.32元,滞纳金1505.69元。经现场勘查发现,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28号存在一个月新增物业费,金额为135.8,总合计物业费5024.42元。拍卖成交拖欠的物业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产生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该结果无相关单位证明材料,仅限估价人员现场调查得知,其他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等费用,由于未能取得相关欠缴费用金额资料,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997号天悦龙庭13栋6层3单元602。标的物竣工时间为2010年,为高层单元楼6层,一梯三户,两室一厅一厨一卫,钢混结构,建筑面积:90.53平方米,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3449284号。登记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案号:(2025)新0104执1105号。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起拍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保证金:99320.4元; 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预展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

二、本院已委托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情况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

银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账号:999*开通会员可解锁*747)

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或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昆明路581号阳光天和大厦1号楼四楼

联系人:张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金源名居3号楼1402室

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裁定书.pdf

评估报告.pdf

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997号天悦龙庭13栋6层3单元602 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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