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石柱县南宾镇红井村滨河组加气站房地产、机器设备及其基础设施(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重庆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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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石柱县南宾镇红井村滨河组加气站房地产、机器设备及其基础设施(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变卖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23/05)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石柱县南宾镇红井村滨河组加气站房地产、机器设备及其基础设施

(一)根据《评估报告》载明:

1、本次变卖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坐落

房地证

规格

面积

(平方米)

建成年代

评估价

(万元)

1

加气站办公用房

石柱县南宾镇

红井村滨河组

钢混结构

181.03

2015/8/24

39.682

2

加气站压缩机房

钢混结构

149.6

2015/8/24

30.638

3

加气站雨棚

螺栓网架结构

80.11

2015/8/24

10.382

4

加气站彩钢瓦棚

彩钢瓦结构

216.54

2025/4/10

2.311

小计

83.013

序号

名称

-

评估价(万元)

1

加气站机器设备及其基础设施

-

344.947

序号

名称

坐落

土地使用权类型

房地证

面积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

终止日期

评估价

(万元)

1

加气站土地

石柱县南宾镇

红井村滨河组

出让

石柱县房地证2007字第000339号

2612.42

2056年12

月12日

342.227

合计

770.187

2、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红井村滨河组气站中的房屋部分,根据《石柱县房地证2007字第000339号》产权证记载,房屋为1栋建筑面积共计 452.89m² 的二层住宅用房,现场查勘的房屋分别为1栋建筑面积为181.03 m²的气站办公用房和1栋建筑面积为149.6 m²的气站压缩机房,与产权证记载情况不符,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到原来房屋已经在2015年左右被拆除,现评估的位于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红井村滨河组气站中的房屋是2015年新修建的房产。

3、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红井村滨河组气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有收集到1份征地协议书,内容为被执行人向石柱县南宾镇红井社区滨河组农户的征地补偿约定,评估人员据此进行了相关调查,了解到根据现行法律文件规定私营企业不可以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私人无法征地,只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故评估人员无法直接判断被执行人征地行为的合法性,故对于气站周围征用部分的土地本评估报告中未对其进行评估。

(二)标的物处于被执行人自用状态,其中房屋室内部分区域有破损、污渍、渗水痕迹,且由于客观原因,部分区域未能进入;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或向相关部门了解。

(二)标的物有产权证部分,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权属裁定等法律文书到过户登记部门自行办理;无产权证部分,变卖成交后,由本院出具权属裁定等法律文书,在变卖标的物具备办理过户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产权证的办理。标的物能否办理产权证,是否存在违章建筑以及后续修建、拆除等事宜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四)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五)标的物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该标的物所涉及欠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本次变卖范围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机器设备及其基础设施(详情请见附件中的《评估报告》),不包含加气站特许经营权,机器设备及其基础设施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予调整。如出现无法移交的情况,则按评估价从已缴纳变卖款中予以扣减。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法院以现状交付,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变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770.187万元,变卖价:431.32万元,保证金:43.13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23-0098、*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四、变卖方式:

(一)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保证金将依法被罚没,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淘宝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两江新溉路支行;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25*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变卖预缴款、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变卖预缴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特别提醒:切勿相信其它单位及个人发布的标的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重庆度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0-023-0098、*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石柱县南宾镇红井村滨河组加气站房地产、机器设备及其基础设施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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