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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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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成渝金融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4月07日10时起(变卖周期60天,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23/47,户名:成渝金融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的厂房、门卫室及综合楼整体拍卖(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序号 |
权证号 |
登记坐落 |
实际用途 |
登记建筑面积(㎡) |
1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10037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1-工业1 |
库房 |
1687.52 |
2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841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1-工业2 |
生产车间及库房 |
1132.42 |
3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855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1-工业3 |
生产车间及库房 |
3484.9 |
4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885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1-工业4 |
生产车间及库房 |
4926.21 |
5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74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3.00米夹-杂物间 |
工业配套用房 |
357.67 |
6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07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2-工业1 |
生产车间及库房 |
4900.09 |
7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12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2-工业2 |
产品展示区、生产车间及库房 |
4812.14 |
8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83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9.00米夹-杂物间 |
工业配套用房 |
357.67 |
9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21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3-工业1 |
生产车间及库房 |
4769.64 |
10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30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3-工业2 |
生产车间及库房 |
4938.1 |
11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88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15.00米夹-杂物间 |
工业配套用房 |
357.67 |
12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35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4-工业1 |
生产车间及库房 |
4769.64 |
13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39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4-工业2 |
生产车间及库房 |
4905.93 |
14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91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21.00米夹-杂物间 |
工业配套用房 |
357.67 |
15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53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5-工业1 |
生产车间及库房 |
4694.71 |
16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57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5-工业2 |
生产车间及库房 |
4841.08 |
17 |
201房地证2014字第009992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1号厂房27.00米夹-杂物间 |
工业配套用房 |
403.11 |
18 |
201房地证2015字第013608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3幢1-门卫室 |
门卫室 |
24 |
19 |
201房地证2015字第013589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 |
酒店车库及配套用房 |
2357.93 |
20 |
201房地证2015字第013595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2幢1-展示厅 |
酒店大堂、健身房、洗衣房、书吧及副食店 |
1089.99 |
21 |
201房地证2015字第013597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2幢2-办公用房、3-办公用房 |
第2层为酒店餐厅及会议室,第3层空置 |
3545.98 |
22 |
201房地证2015字第013599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2幢4-活动室 |
空置 |
319.14 |
23 |
201房地证2015字第013606号 |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 |
酒店客房 |
12398.21 |
合计 |
71431.42 |
|||
据评估报告记载:上述变卖标的物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登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钢筋混凝土结构,约建成于2014年。现部分他人占用,部分空置。
注:1、据现场查勘了解,厂房部分他人占用,部分空置,综合楼他人占用作为酒店经营使用,有意者请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2、本次变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室内外固定装饰装修(包含室内电梯,空调),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益。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变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26312.42万元,变卖价:14736万元,保证金:1500万元,增价幅度:73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优拍公司安排)。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00-666-5707或登录www.youpai360.com自助预约,或关注“优优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成渝金融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渝金融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或参与竞买。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即起拍价),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缴纳变卖成交尾款或者逾期缴纳变卖成交尾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法院依法重新变卖,原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变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五、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变卖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执行部门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及现状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自变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7、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物管等欠费由相应的民事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涉及该标的物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相应的民事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8、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已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9、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10、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变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12、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渝金融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5964)。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3、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支付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交款银行。各大银行转账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4、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变卖咨询: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00-666-5707
成渝金融法院咨询电话:张法官*开通会员可解锁*
成渝金融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成渝金融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74-2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成渝金融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9号的厂房、门卫室及综合楼整体拍卖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