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72号4层房产(权证号:1201224915)(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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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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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72号4层房产(权证号:1201224915)(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72号4层房产(权证号:1201224915)的第二次拍卖公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72号4层房产(权证号:1201224915)(详见评估报告)

第二条 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37036064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元。

第三条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买受人资格、标的物买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办理委托手续,并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第四条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该房产有租赁,为避免扩大损失拍品未腾空

第五条 拍卖方式:1.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2.竞买人需要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才能取得竞买参与资格。3.本次网络司法牌的竞价时间为二十四小时,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第七条 特别提示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接受咨询。

第八条 特别提示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位置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三天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人竞得。

第十条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 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格不包括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交纳的各项税费。

第十二条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不动产的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由其自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30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款项中支付该税款)。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5.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被执行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无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备注:对被处置不动产的历史欠缴税费,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追缴。)

6.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方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 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额坑你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根据自身情况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及交纳手续,导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执行法院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第十六条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十天(即*开通会员可解锁*24时前)内将剩余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荷花支行 ; 账号:62284*开通会员可解锁*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72号4层房产(权证号:12012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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