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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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关于整体拍卖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的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56日10时至20265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6,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包括坐落于西青区嘉和路2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坐落于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及其名下机器设备,该标的物所有人为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因本院与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特此公示。

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1、西青区嘉和路2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1)登记情况

依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拍卖标的登记状况如下:

权利人

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西青区嘉和路26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登记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不动产权证号

111011111052

土地(非林地)登记信息

权利性质

面积

使用(承包)期限

用途

出让

35872.4平方米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业用地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

幢(房)号

房屋结构

层数

所在层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构筑物类型

1

5

1-5

非居住

10223.42

(2)地上建筑物实物状况: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层数

备注

1

建筑物1

5725.76

1(局部5层)

非证载(界外)

8768.42

非证载(界内)

2

建筑物2

10223.42

1(局部5层)

证载

199.47

非证载(界内)

3

建筑物3

396.3

1

非证载(界内)

4

建筑物4

9.11

1

非证载(界内)

5

建筑物5

60

1

非证载(界内)

6

建筑物6

3107.65

4(局部5层)

非证载(界内)

7

建筑物7

115.59

1

非证载(界内)

8

建筑物8

98.32

1

非证载(界内)

9

建筑物9

106.26

2

非证载(界内)

10

建筑物10

13.45

1

非证载(界内)

11

建筑物11

4244.6

4(局部5层)

非证载(界内)

12

建筑物12

34.97

1

非证载(界内)

13

建筑物13

1713.38

1

非证载(界内)

14

建筑物14

61

1

非证载(界内)

15

建筑物15

34.36

1

非证载(界内)

16

建筑物16

47.97

1

非证载(界内)

17

建筑物17

19.06

1

非证载(界内)

18

建筑物18

74.01

1

非证载(界内)

19

建筑物19

1118.48

4

非证载(界内)

1946.4

非证载(界外)

20

建筑物20

94.44

1

非证载(界外)

注:纳入评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共19项(不含1号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23718.24平方米,包括《天津市房地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10223.42平方米,《西青区张家窝镇嘉和路26号地块地上建筑物现状面积测绘技术报告》非证载(界内)建筑面积20222.4平方米中的11453.98平方米【为不含1号地上建筑物非证载(界内)部分】以及非证载(界外)建筑面积7766.6平方米中的2040.84平方米【为不含1号地上建筑物非证载(界外)部分】。

西青区嘉和路26号与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合用一个厂区,1号地上建筑物横跨西青区嘉和路26号和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其评估事项体现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涉及的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以上数据为测绘人员现场勘测情况,可能与未来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测量、鉴定等方式的精确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以实际现状为准。

经现场查勘,该厂区内存在建筑物拆改、扩建、拆除等现象,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拍卖标的物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嘉和路26号,四至:东北至津晋高速、东南至京福支线、西南至丰泽道,西北至汇源路。

2、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1)登记情况

依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拍卖标的登记状况如下:

权利人

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登记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不动产权证号

111031006566

土地(非林地)登记信息

权利性质

面积

使用(承包)期限

用途

出让

75998.2平方米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业用地

房屋(构筑物)等登记信息

幢(房)号

房屋结构

层数

所在层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构筑物类型

1

混合

5

1-5

非住宅

1493.24

2

钢混

2

1-2

非住宅

32740.01

(2)地上建筑物实物状况: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层数

备注

1

建筑物1

5725.76

1(局部5层)

非证载(界内)

8768.42

非证载(界外)

2

建筑物2

1493.24

3(局部5层)

证载

3

建筑物3

141.1

1

非证载(界内)

4

建筑物4

2082.58

1

非证载(界内)

5

建筑物5

7415.22

1

非证载(界内)

6

建筑物6

601.41

1

非证载(界内)

7

建筑物7

114.34

1

非证载(界内)

8

建筑物8

24.5

1

非证载(界内)

44.58

非证载(界外)

9

建筑物9

68.86

1

非证载(界内)

120.84

非证载(界外)

10

建筑物10

408.74

1

非证载(界内)

11

建筑物11

732.9

2

非证载(界内)

12

建筑物12

32740.01

1(局部2层)

证载

2648.17

非证载(界内)

注:纳入评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共12项,建筑面积合计63130.67平方米,其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34233.25平方米,《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地块地上建筑物现状面积测绘技术报告》载明:非证载(界内)面积19963.58平方米,非证载(界外)面积8933.84平方米(包含位于嘉和路26号地块的8768.42平方米)。

以上数据为测绘人员现场勘测情况,可能与未来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测量、鉴定等方式的精确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以实际现状为准。

经现场查勘,该厂区内存在建筑物拆改、扩建、拆除等现象,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拍卖标的物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四至:东北至津晋高速、东南至京福支线、西南至丰泽道,西北至汇源路。

3、机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纵剪分条机

JSS-2-1350

2

2

无油空气压缩机

LW-42/7-A

3

3

拉矫涂油机

两弯两矫/1500

2

4

酸洗机组

60万吨/1350mm

1

5

轧辊磨床

M84100/2

1

6

1450轧机

MSB-6C-1450A

2

包括控制柜等

7

喷雾焙烧炉

5950*14655

1

8

低压开关柜

GGD

31

9

酸再生机组

60万吨/年

1

10

变压器

S9-2500/10-0.4

2

11

变压器

S9-3150/10-0.8

4

12

变压器

S9-4000/10-0.8

4

13

变压器

S9-2000/10-0.4

2

14

变电站变电装置

1600KVA/110KW

1

15

自动缝焊机

FNY-250C型

1

16

开卷机组

VP2000*1450

2

17

轧辊

59

18

轴承

820RV1117

158

拆散,无法清点,以交付时实际为准

19

高氢燃气罩式退火炉

LHY25/*1007

18

20

双梁起重机

1932/5*24M

13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目前该拍卖标的存放在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车间内,上述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截止勘查日机器设备均处于停用状态,部分设备出现锈蚀、腐蚀,安全梯等有塌陷现象。标的物均以现场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与拍卖人无涉

5、未注明的标的物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范围,请各竞买人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6、特别提醒:

(1)告中图片、视频仅供参考,本次拍标的包括坐落于西青区嘉和路26号、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证载建筑物、非证载建筑物及厂区内部分机器设备(详见评估报告)。

(2)截止勘查日,该拍卖标的无人使用,如涉及标的物内其他财产的腾迁问题,请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与该财产所有人协商解决。

(3)经现场查勘,该厂区内存在建筑物拆改、扩建、拆除等现象,部分建筑物在土地边界外,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西青区嘉和路26号与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合用一个厂区,1号地上建筑物横跨西青区嘉和路26号和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其评估事项体现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拟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涉及的西青区张家窝镇丰泽道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5)该宗地上建有非证载建筑物,超出登记部门登记的部分对应国家政策变更是否需要拆除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部分建筑存在与否、范围大小均由相关行政部门界定,违法建筑不得因本次拍卖取得初始登记,严禁司法拍卖过程中违法建筑合法化,可能因此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各竞买人参拍前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与拍卖人无关。

(6)机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等可能与现场实物存在差异,请买受人自行查看并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拍卖成交,即视为买受人对现场实物数量、种类及规格型号的确认,实物数量、种类、规格型号等与公告中不一致的,不影响竞买成交关系和成交价格。

(7)因机器设备存放时间较久,部分设备出现锈蚀、腐蚀,安全梯等有塌陷现象,不保证上述标的物还在保质期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测标准,不能保证标的物的使用效果及安全性,不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

(8)机器设备的种类、名称、外观、数量、重量、质量品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新旧程度、使用及安全性能等均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上述机器设备可能存在灭失风险,标的物均以现场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10)该厂区内有部分机器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评估总价:259820022元,起拍价:145499213元,保证金:29000000元增价幅度:727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天津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办理资格审查程序,不能办理或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双方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因故未能成功录入的与拍卖人无关。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次拍卖活动须竞买人本人亲自参与,不接受其他委托。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次拍卖辅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01-3966或登录搜索并访问众拍网自助预约www.zhongpaichina.com。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被占用情况。2、标的原权利人所欠债务较多,可能存在阻碍、干涉法院执行、交付房屋的风险,买受人应有合理的预期。3、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充分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七、机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不保证标的物品质。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可持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及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予以支付,退款截止日期为自法院初次协助办理过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原产权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拒绝配合等因素导致税收优惠相关政策无法适用的后果由原产权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附件仅代表税务部门根据参考价值作出的税费初步核算,不代表最终税费主体、种类、额度等,请以最终实际产权变更中产生的税费为准。

本公告所描述的税费仅为本次拍卖过程中产权变更转移产生的税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加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含成交当天)以法院指定方式进行缴纳。

尾款支付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物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如遇支付限额请联系阿里拍卖客服解决)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悔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示

1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登记机关、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按照不同规则对其命名的情形,本次拍卖以及后续变更登记、交付均以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或者产权证号为准。竞买人或者买受人应当提前确认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坐落或位置。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实际情况已经完全知晓,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或者买受人自行负担。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2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如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强制拆除、涉及拆迁等问题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如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已设定抵押(质押)登记,拍卖成交后,抵押(质押)权人将从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无须竞买人另行支付。另,自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变价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4、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协执买受人办理过户,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5如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以及竞价程序中,因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其他确有充分适当的理由需要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应在合理期限内(竞价程序结束前10分钟内包括延时竞价期间,无法停止拍卖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机构提交申请。如因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需要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需向本院立案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院异议审查部门审查后出具暂缓执行建议书移交执行局。如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预留给本院处理相关事宜的时间不足以致本院完成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和系统操作等工作的,一切责任由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自行负担,与本院司法行为无关。另,自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相关风险和损失由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请各竞买人谨慎参与。如遇拍卖被撤回、暂缓、中止、撤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损失。

6、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政策关于拍卖标的物交易的资格或者资质。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如买受人没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不符合限制购买和使用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扰乱司法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或认定为悔拍情节,按照悔拍的规则予以处理,或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二者并处。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8、竞买人恶意竞价,造成司法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9、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难以腾退或者交付的风险因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10、本次拍卖标的物如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不属于执行范围,无法在执行程序中解决,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另行处理。竞买人应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11、如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需由买受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自行办理房屋测绘事宜,有关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12、本次拍卖,拍卖人不负责涉及户籍、学籍、车辆车牌/指标、车辆档案提档/转籍、违建/闲置认定拆除等非拍卖问题,如有特殊需求请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了解。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并同意本公告、须知规定的条款。如对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或合理途径提出,一经参拍则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条款的确认。

咨询电话:400-101-396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整体拍卖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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